今年是上海市实行烟花爆竹“禁燃令”的第三个年头,据《劳动报》报道,截至目前,申城公安消防部门还没有发放过一张2018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这意味着,若现在上海市境内有人储存、销售任何烟花爆竹,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许可经营范围、有效期和经营场所内经营。
春节将至,新桥镇根据区委消防委要求,加强区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娱乐场所,进居民家等,期间镇派出所、安监所、综治办,先后印发烟花爆竹横幅500条,烟花爆竹禁放标志10000份、烟花爆竹告知书10000份、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0000份、小区电瓶车充电管理规定10000份,落实到每个小区、楼道、沿街商铺、企业、公共场所等,同时通过各辖区电子屏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管控视频,大大的营造了新桥镇消防安全氛围,提高居民、企业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