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7]69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嘉定区马陆镇新联村、新联村潘家组、新联村翁家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484.5平方米、建设用地1882.9平方米、未利用地331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2698.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马陆镇农用地86.5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马陆镇粮棉地4.2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被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1 | 新联村翁家组 | 1032 | 89319.6 | 536.76 | 0 | 0 | 0 | 89856.36 |
2 | 新联村 | 0 | 0 | 0 | 185832 | 0 | 0 | 185832 |
3 | 新联村潘家组 | 1604.6 | 138878.14 | 2205.06 | 0 | 0 | 0 | 141083.2 |
4 | 新联村 | 61.8 | 5348.79 | 0 | 0 | 0 | 0 | 5348.79 |
合计 | 2698.4 | 233546.53 | 2741.82 | 185832 | 0 | 0 | 422120.35 | |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8年2月2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马陆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8年1月29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马陆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羌俊英 联系地址: 沪宜公路2228号
联系电话: 59159859 监督电话: 69530109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