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征集2018年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2018-1-29 0:00:00发布116次查看
沪科〔2018〕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科委与以色列贸工部于2011年签署的有关合作协议,为支持上海与以色列两地企业开展科研与创新合作,上海市科委现启动预征集2018年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建议的工作。
一、征集范围及申报条件
项目须由上海与以色列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同时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以色列创新署联合申报。
(1)中方申请单位须与以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素。
(2)中方企业向上海市科委申请的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并且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3)项目成果须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社会效益或新增经济效益显著;项目最终能形成若干项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4)授权使用专利(技术)、互相拥有股份的中外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不得申请。
二、预征集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1.本次项目建议预征集采取自主申报方式。
2.如已有明确合作伙伴并已签有合作意向书,请填写《上海-以色列合作研发信息表》(附件1)并将材料提交给上海对外科技交流中心。预征集结束之后,上海市科委将与以色列创新署(iseral innovation authority, www.matimop.org.il)协商一致后共同对合作项目进行正式联合征集。项目合作双方将向上海市科委和以色列创新署根据各自要求同时申报。
3.本次预征集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16:00。
三、申报要求及联系信息
《上海-以色列产业合作研发信息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经双方签字(中方企业须加盖公章)递交至:上海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淮海中路1634号118室,联系人:上海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唐登伟;联系电话:021-64370468;同时表格电子版发送至:dwtang@sstec.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以色列产业合作研发项目信息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