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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2017-10-16 0:00:00发布117次查看

各餐饮业服务及管理单位:

根据《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的要求,我区自2016年初开展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现对纳入范围并按要求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替换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范围

黄浦区辖区内,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单位,于2015年5月1日后,进行油烟净化设施提标改造,净化设备型号通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且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油烟去除率≥90%且油烟最高排放浓度≤1mg/m3的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提标改造经我局核查确认完成。其中,大中型餐饮企业需在2017年12月底之前通过我局高效认定审核;涉及多级设备净化的,仅对末端设备的提标改造费用进行补贴。

二、补贴原则

申请单位按专项资金所明确的补贴范围进行申请,实行不重复享受原则,原则上3年内已经获得过同种类型环保资金补贴的不得申请。

三、补贴标准

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补贴金额按照油烟净化设备处理量确定。处理量小于等于6000m3/h,补贴2000元/台;处理量大于6000m3/h且小于等于12000m3/h,补贴3000元/台;处理量大于12000m3/h,补贴4000元/台。

四、项目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黄浦区环保局高效认定油烟净化设备替代资金补贴申请表》;

2、《黄浦区餐饮油烟高效净化认定及在线监控安装情况申报表》;

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相关证明(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

6、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采购、安装合同复印件及付款发票复印件(需明确设备型号及费用);

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公章。我局高效认定受理检查中已提供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本年度有效,有效期至2018年底;

2、如污染治理项目符合国家或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资金补贴政策,则按照国家或市有关政策执行,不再按照本办法实施;

3、本管理办法由黄浦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受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100号黄浦区环保局1504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咨询电话:63262020*81537/8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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