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召开的嘉定区廉租住房政策标准调整工作布置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本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廉租住房准入标准作进一步调整。
廉租收入标准3人及以上放宽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万元(含13.2万元)。会上,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此次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调整、政策执行口径及下阶段工作进行工作部署。同时,区收入核对中心针对廉租住房受理过程中收入及财产方面注意要点进行了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