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贯通培养”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15 0:00:00发布58次查看
沪教委高〔2017〕8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贯通培养”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2018年“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贯通培养(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院校
由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含本科高职学院)联合进行申报。
二、申报额度
每所高校申报试点专业数为1个。每个专业合作院校原则上为1所本科院校和1所高职院校,招生人数不超过40人。
三、申报要求
(一)专业选择。申报试点的专业必须与上海经济社会需求和城市发展战略要求相匹配,相应职业岗位对人才的技术技能、专业知识、综合素养都有较高要求,人才培养周期较长,岗位人才需求旺盛且稳定。本次试点重点支持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民生事业亟需、对接世界技能大赛以及人才培养具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开展“高本贯通”试点。鼓励和优先支持本科院校从本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中遴选合适专业进行申报。
(二)试点条件。申报试点的专业原则上应为本校重点专业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上要具有各自优势,并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其中申报理工科类专业试点的高职院校应具备开设大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的师资和实验条件。
(三)方案制定。学校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科学制定申报专业的“高本贯通”试点工作方案(包括需求分析、招生安排、师资配备、课程开发、实习实训、经费保障等内容)。
(四)协作机制。本科院校要高度重视,将“高本贯通”作为推进应用型本科试点的有效举措。由本科院校牵头,与高职院校联合成立“高本贯通”试点申报工作小组,相关院校紧密协作,共同制定政策,建立工作协同机制。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联合申报试点的公文(加盖两校公章);
2.上海“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贯通培养试点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1);
3.“专科高职-应用型本科”人才贯通培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二)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纸质版第1项一式1份,第2和3项材料各一式3份,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shgzgz@126.com。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2018年1月25日9:00-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教所(茶陵北路21号1号楼202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教委高等教育处:陈如意;联系电话:23117084。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教所:徐静茹;联系电话:64163905。
附件:(下载链接)
1.上海“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贯通培养试点项目申报文本
2.“专科高职-应用型本科”人才贯通培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31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