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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推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集体采访会

2018-1-11 0:00:00发布79次查看

  
今天上午,“聚焦上海检察·2017”第三场集体采访会在上海市检察院进行,今天的主题是“紧跟时代 勇于创新 不断推动检察改革向纵深发展”。
紧跟时代  勇于创新
不断推动检察改革向纵深发展
——上海市检察机关推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主要情况
   2014年以来,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上海市检察机关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在中央部署的四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继续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抓手,以现代科技应用为支撑,推动各项改革措施优化升级,努力打造上海检察改革2.0版。
   一、深化员额管理,确保办案力量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建立健全全市统一开放的检察官遴选平台。按照“全市统筹、竞争择优”原则,开展4次全市检察官统一遴选,目前共有纳入员额管理检察官1628名,检察官比例为29.1%。推行“定岗入额”,严格实行先定岗再入额,确保检察官入额后配置到办案任务重的一线岗位。2017年助检员遴选入额的岗位中有94%配置在一线办案部门。推动“跨院遴选”,2016年开始探索打破原先以各院为单位的遴选格局,共有21名检察官助理实现了跨院遴选任职,进一步引导检察官向案件量大的院流动。
   建立健全检察官员额统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由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官员额实行统筹管理和调配,并根据各院实际制定“一院一策”,做好检察官员额规划和调整。比如在2017年入额遴选中对浦东、宝山、闵行、松江等人均办案量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基层院,共增加了15个名额,努力缓解“人案矛盾”。探索员额再优化机制,持续引导检察官向办案一线有序流动,宝山、闵行、奉贤等基层院先后推动业务部门负责人与检察官、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将更多员额投向办案一线,比如宝山区检察院2017年侦监、公诉办案岗位检察官从23名增加至32名。目前全市76.6%的检察官都配置在基层院办案一线,比改革前上升13.2%。
   进一步拓宽检察官遴选渠道。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率先探索从法学专家和律师中遴选高级检察官,确立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严格遴选程序。2015年以来,先后有2名大学副教授遴选到市分院担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推动优秀法律人才良性流动。建立健全逐级遴选制度,2017年共有4名区院资深检察官遴选到市分院任职,进一步充实市分院办案和指导力量。
   二、强化权责意识,确保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建立健全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制定出台2015和2017两版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明晰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权限,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推动“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目前检察官可独立决定的职权共141项,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决定、但需提请检察长审核的职权共66项。2016年以来,刑检部门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占比82%,检委员讨论决定的案件同比下降11.5%。
   深入推进检察组织结构创新。统筹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推动司法办案扁平化管理。在全国率先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着力打造专业化新型办案组织。通过减少业务审批审核层级,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分管检察长)负责,强化司法责任,提升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社会知名度和司法公信力。以基层院为重点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相结合,构建更加专业、高效、科学的检察组织体系。
   加大力度推动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比如将入额领导干部纳入计算机分案范围,实现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制度化;每月定期在网上公示检察长等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自觉接受干警监督。鼓励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大案、办难案,比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办理一起“套路贷”案件,提审涉案人员24人,出庭20小时支持公诉,较好发挥检察长办案的示范引领效应。
   三、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办案质效和公信力更加巩固提升
   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全面推行“15+10+专项”的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即对捕后不诉、诉判不一、导致国家赔偿等15类案件开展每案必评,对检察官已办结的案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评查,对涉及民生民利、群众关注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犯罪案件等开展专项评查。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院共评查案件16810件,均通报整改并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2017年开始,探索开展重点案件跨院交叉评查,进一步提升评查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精准性。
   健全办案流程监控体系。研发应用“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考核系统”,实现对办案过程全面监控、全程留痕,对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的立体化可视化评价,获中央政法委肯定。进一步梳理细化检察权运行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主要办案环节中的监控节点,消除监督“盲区”。推广应用计算机分案系统,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规则,确保案件办理从分案开始就网上留痕、规范有序。
   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全市适用的检察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形成检察官工作和业务能力评价的统一标准。完善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制度,通过科学测算平均办案工作量,以“一岗一表”形式列明每个检察官岗位的办案指标要求。明确检察机关126种案件类别,进一步规范办案数量统计标准。发布2017年度检察官业绩考核核心数据,更加科学反映检察官履职情况。加大考核激励力度,由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进行统筹,推动奖金分配向办案量大、整体工作优秀的院倾斜,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向办案质效高的检察官倾斜。
   建立健全个案评鉴制度。将严肃追责与保护检察官、调动工作积极性结合起来,严格区分办案中的工作责任和司法责任,明确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特别是无罪等案件时的责任界定。建立司法责任认定制度,明确评鉴机构和评鉴程序,确保评鉴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开性,既保障可追责,又推动敢办案。
   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协同研发“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统一证据标准,紧扣监督链条,拦截司法差错,提示办案风险,为检察官审查案件提供规范性指引,减少司法任性。探索应用量刑智能分析辅助系统,通过构建刑事案件量刑情节大数据库,提高量刑建议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四、深化综合配套,确保改革整体效能更加集聚凸显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授权上海在全国率先探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根据中央《框架意见》和市委分工方案,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126项具体改革任务。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体现三个聚焦,力争形成新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一是聚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比如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和新型办案组织建设;探索设立刑事诉讼监督专门机构。二是聚焦上海检察特色和亮点工作,发挥改革试点先发优势,努力形成辐射效应。比如探索金融检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自贸区检察工作机制建设;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三是聚焦现代科技在司法改革中的运用,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动力引擎作用。比如建设上海检察大数据中心;构建统一高效的信息化法律监督平台。
五、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确保“上海样本”更加新鲜成熟
2014年成立全国第一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逐步构建起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新型诉讼格局,实现对中央改革方案确定的八类案件全覆盖。探索改革向基层院延伸辐射,将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管辖。对特殊管辖案件的执法标准进一步统一,专业化办案水平稳步提升,对应法院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审判的诉讼监督体系更加完善。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成效逐步显现,2017年全市公诉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速裁程序适用率超过80%,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率达33.4%;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3件,占全国检察院入选数的三分之一。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公诉、侦监共8个核心数据中,上海的抗诉、纠正遗漏同案犯、立案监督等7个数据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在取得改革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促进司法责任制精准落地
——闵行区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主要情况
   闵行区检察院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院。2014年改革试点启动以来,我们先后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了薪酬保障,探索实践独任检察官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以及案件统一分配、法律文书专人审核、公开听审听证等内外部监督机制,建立检察官研修人才培养新机制,充分发挥了先行先试作用。
   2016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后,我们按照上级要求,重点针对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检察官配置不够合理、权责不够清晰、考核机制无法真正落地等,加大改革探索实践力度。我们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运用系统思维、统筹推进的方法,坚持思想引领、立体化制度支撑、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检察官岗位“法定化”、监督“规范化”和考核“数字化”,促进司法责任制精准落地,检察官责任意识增强,法律监督效果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全院检察工作质效核心指标同比上升16.2%。
   一、主要做法
   制定授权清单,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制定《授权清单》和《检察权内部配置与运行办法》,明晰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的权力边界、运行方式和司法责任。明确全院均为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以侦查监督工作为例,将原属检察长的18项权力授予批捕检察官,授权范围内的案件办理由检察官直接决定。明确检察长直接办理的,以及检察官报审核案件中直接改变检察官决定的案件由检察长承担责任,权力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清晰可见,为追究错案司法责任奠定扎实基础。
   明确岗位职责,实现检察官员额“法定化”。以近三年平均工作量为依据,以公诉部门人均工作量为基准,重新核定各部门检察官配置数,制定94名检察官岗位责任清单。开展双向选聘工作,除部门负责人由党组任命外,部门负责人与检察官、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之间按照配置数进行自愿双向选择,用10天时间完成检察官和助理的自愿流转以及办案组织构建。公诉部门检察官员额由9名增加到19名,实现了各部门检察官员额法定配置和办案部门检察官足额配置。
   加强监督制约,坚持放权不放任。对检察官办理的每起案件的36项流程性问题、56项权力运行问题、20项案件质量问题等情况进行全程、全面监督。强化程序监督,排摸办案中出现的程序性不规范风险点,制定监控办法,并明确相应职能部门。强化质量监督,制定常见罪名不批捕、不起诉标准,规范检察环节自由裁量权;建立案件评查机制,检察委员会委员承担案件评查职责,对捕后不诉等案件开展重点评查,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强化履职成效监督,检察官每月填写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核心业务工作数据,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业务管理部门核对后锁定并纳入考核。
   进行信息化配套,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建立以检察官办案数量效果规范、办案质量、通用类和纪律作风等为内容的“四位一体”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依托最高检执法办案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大数据研发“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考核系统”,将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监督机制要求和“四位一体”考核内容全部纳入系统,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检察官办理每起案件以及履职成效的监督和全程留痕,并自动生成任何时段每名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的业务和综合考核分值和排名情况,形成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司法档案,为检察官的奖勤罚懒、优胜劣汰提供客观依据。
二、取得成效
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高效。明确了承办权、审核权、审批权的主体、范围、留痕方式及责任承担。检察官行使办案决定权以及报领导审核、领导同意或建议改变的,司法责任均由检察官承担,领导直接决定改变或检察官报审批的,司法责任追责均由领导承担。2017年4月1日实质运行以来,检察官直接审查决定并独立承担司法责任的批捕和起诉案件达80%以上,报分管检察长审核案件中,建议改变检察官决定10件,直接改变检察官决定14件,权力的行使、责任的承担均在系统中留痕,有据可查,为司法责任的认定提供了客观依据。同时,分管检察长、检察长、检委会讨论决定改变检察官决定并被法院判决认可的,经案件质量评查,也视作检察官的办案质量问题。因此,检察官提交领导讨论都慎之又慎,对岗位的敬畏感提升,倒逼检察官能力提升。司法责任追责机制不仅从制度层面,而且从操作层面均已落地。
检察工作质效明显提升。一是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检察官和助理形成了争先创优共同体。随着岗位目标责任的可视化,检察官对执法办案的数量、效果、规范、质量的认识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升。检察官助理由检察官选聘,和检察官实行捆绑考核,原则上检察官优秀的,检察官助理也是优秀,形成了考核共同体,干多干少直接和薪酬待遇匹配,调动了检察人员的工作热情。二是检察官责任意识增强,法律监督效果明显。“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考核系统”从2017年4月1日实质运转以来至2017年底,追捕同比上升15.2%,监督公安撤案同比上升76.9%,刑事抗诉同比上升100%,纠正违法同比上升194%。三是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通过信息化系统留痕监督和适度地监控考核压力倒逼检察官执法办案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院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运行当月,市院案管处通报流程瑕疵案件数明显下降,目前每月均在5%以下。
为检察官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夯实基础。在对94个检察官建立“一岗一责任清单”,明确不同部门检察官在承担执法办案司法责任的同时,必须应当承担的岗位责任,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量化考核奠定了基础。2017年以来,共评查各类案件738件,占同期已办结被评查种类案件数的16.13%,其中日常(随机)评查588件,重点评查30件,专项评查120件。
不忘初心,在奋斗中感受幸福
   大家好!我是来自浦东新区检察院公诉二处(金融知识产权检察处)的检察官吴菊萍。去年3月,浦东新区检察院面向全市检察机关公开遴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公诉、未检部门探索设立了4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以我的名字命名的检察官办公室主要办理涉自贸、科创的金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是上海市检察机关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打造专业化新型办案组织的一次有益尝试。今天,希望通过吴菊萍检察官办公室的视角,向大家展示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所做的努力。
   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更加突出
   根据我院《关于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实施意见》(试行),作为一名命名检察官,我享有22项实体及程序性职权,大大减少了办案中提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的审批事项,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突出。经统计,我自行决定的案件占比达到了82.2%。办案扁平化管理有力提高了办案质效。2017年3月28日挂牌以来,我所在的检察官办公室共办理批捕和起诉案件327件,人均办案量远超处室检察官平均办案量,并且实现全组结案率99.2%。其中,我自己办理了 “移动报销商城”、宝雷财富等新类型、涉众型非法集资案,办理了大团动迁诈骗系列案等窝串案,审核大量组内入额检察官办理的电信诈骗、职务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均获有罪判决,取得较好办案效果。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非法集资案件,我在案件性质认定和追赃挽损等投资人关心的问题上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多次收到投资人送来的感谢信。法律监督实效也更加明显,全年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件11人。追诉发出追诉函9份,到位5人,发出追捕或建议直诉函5份21人,其中3人已被判刑。制发监督类的检察建议1份,制发纠正违法1份,均已收到回复。加强对强制措施的审查监督,2起案件经审查发现取保候审不当直接决定逮捕。
   专业化办案优势更加突出
   一是以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派驻新区知识产权局为契机,推动我院和新区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推进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的专题座谈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国家级功能平台—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司法支持。接待和走访科创企业18家99人次,听取企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其中,办理的佳沛水果案是全市首例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新西兰驻沪总领事和佳沛公司特地到本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二是积极参与浦东新区院与全国第三批自贸区检察机关互动交流,推动与成都市检察院、舟山市检察院、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等9家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检察机关签署合作行动备忘录,在构建 “1+3+7”自贸试验区检察工作对接交流平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自贸检察”工作格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加强涉自贸理论识实务研究,撰写《2016年涉自贸检察工作白皮书》,在全国检察机关服务自贸区推进会、上海科创检察平台开通仪式等重要会议作交流发言。
   人才培养作用更加突出
   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在人员配置上更足、更强,入额检察官必须是具有5年以上相关业务条线工作经历、业务能力较强的青年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也由业务后备人才、优秀青年干警担任,因此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也成为了加速检察人才培养的孵化器,通过发挥命名检察官的辐射效应,加强示范引领和亲身带教,培养更多专业办案人才。2017年适逢上海市检察机关“三优一能”评比年,我结合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为本院青年干警做“赛前加油站”培训动员,协助处室组织青年干警参加评选,4人入围第二轮评比,2人分别获评优秀公诉人和优秀金融办案能手。作为检察官学院上海分院的兼职教师,我多次为全市检察机关侦监条线和公诉条线授课。此外,我还带领青年干警承担研究课题,今年我所在的检察官办公室先后承接了市检察院的《现货交易违规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调研》《私募违规行为的刑事可罚性研究》《涉众型金融案件的赃物处理问题研究》等课题及金融法学研究会课题《新形势下外汇犯罪问题研究》,在提升青年干警理论水平的同时,也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积极贡献实践智慧。
   命名检察官办公室让检察官充分体验到了职业尊荣感,我们全年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20余起,对经侦、治安以及我院自侦部门等侦查办案单位和部门提供了有效支撑,业务能力赢得了同行的认可。我还先后参加《焦点访谈》《检察风云》《国家公诉》等多家媒体的宣传拍摄,配合制作的国家公诉公众号特刊、《国家公诉》纪录片均取得了较高的收视率和点击量,打响了检察官的品牌效应,检察官的社会知晓度和司法公信力都得到有力提升。
身处司法改革一线,与新时代的脉搏共振,是我们的机遇,更是沉甸甸的责任。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将继续勤勉工作,锐意进取,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展现出自己的担当作为,为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努力打造“上海模式”的实践样本
——上海市检三分院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情况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
   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自2014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已有三周年了。三年来,在上海市委、最高检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三分院全体干警牢记使命,忠诚履职,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改革迈开了坚实的步伐。
   根据中央《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的精神,结合上海的具体实际,三分院围绕构建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新型诉讼格局的改革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的阶段性成果。
   抓住“特殊案件管辖”这个关键
   2015年7月,在上海市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高级法院、市司法局和上海海关等相关部门会签《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和《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管辖的规定》,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以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或由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或者提办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刑事案件,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跨地区民商事监督案件以及海事诉讼监督案件纳入了监督管辖范围。至此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特殊案件集中管辖模式。
   突出执法办案这个中心
   管辖是基础,办案才是根本。三年来,三分院共受理新增管辖案件637件1101人,其中海关案件422件761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25件105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1件78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4件,中央政法委改革试点方案中确定的各类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特殊案件管辖已全部覆盖。办理了“11•25”走私日本牛肉案、生产销售假婴儿乳粉案、以工业氯化钠冒充药用氯化钠的生产假药案等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
立足建立长效机制
探索的目的是先行先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强化办案的同时,三分院更加注重把握办案规律,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案件的规范高效办理,先后在职能管辖、配合协作、工作联系、内部管理四个方面建立50项工作机制。在职能管辖方面:理顺与法院、公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其他分院、区县院之间的关系,确保案件有序流转、有效衔接;在配合协作方面,加强与三中院(知识产权法院)、海事法院、海关、市食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环保局等机关单位建立双边联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案件法律监督工作新模式;在工作联系方面,与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市律师协会等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座谈会纪要,加强沟通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在内部管理方面,制定案件线索移送以及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工作协作配合、案件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注重专业化人才培养
   在市检察院的直接关心支持下,通过遴选、商调、招录等方式加强干部配备,引进一批具有专业领域法律知识的检察人才,检察队伍由60余人扩编至150名,并相应配备文职人员。制定检察业务人才培养规划,根据特殊案件专业化特征明显的特点,确定5名专家型检察业务人才培养对象;举办处级领导干部素能培训班,提升中层干部素质与能力;建立检察专业人才库,37名检察业务骨干入选首批检察业务人才库;制定具有三分院特点的《带教育才实施办法》,选定12名带教导师和12名带教对象开展“一对一”带教。坚持以赛代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三年来,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检、市检察院开展的业务评比活动,多名干警分别获得“全国公诉标兵”、“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上海市检察机关“三优一能”等荣誉称号。
   加强跨行政区划理论研究
   在注重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为上级机关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提供决策依据。三年来,围绕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功能定位、案件管辖范围、诉讼层级设置、内外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积极开展调研论证,举办“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一周年暨改革实践与探索研讨会”,促进调研成果向规范性文件转化。成功申报高检院、市院、市法学会课题4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立模式及前瞻性研究》获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相关调研成果入选《上海蓝皮书:上海法治发展报告(2016)》。
三年的实践证明,中央关于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决策符合司法运行规律,有利于破除诉讼“主客场”,平等保护当事人,确保国家法律统一、高效实施。   
三分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央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改革目标为导向,以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为抓手,围绕进一步完善特殊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办案机制、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办理特殊案件的智能化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等重点,全力以赴深化改革,不断提升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的成效,在新时代新征程谱写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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