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百姓而言,
银行一直是放钱最可靠的地方,
甚至比家里的保险箱还安全。
浙江的叶女士也这样认为
她将1900余万元存入银行
又委托经理来理财
但五年后她惊恐地发现
账户里居然只剩30余元了
涉事理财经理因诈骗获刑
叶女士随后将当事银行
农行浙江青田支行起诉至法院
称在自己未到场的情况下
理财经理伪造签名将钱款转出
属违规操作,银行应担责
法院两次审理,均判决储户败诉
......
这是为什么呢?
不是已经判了理财经理诈骗了吗?
银行为什么不赔钱?
问题出在哪儿了?
千万存款5年后仅剩30余元
根据叶女士起诉书中所写内容,2010年,在海外做生意的胡先生以妻子叶女士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青田支行存入1900余万元, 并将该笔钱款委托给该银行个人金融部经理叶国强理财。
2014年底,胡先生准备将这笔钱取出进行其他项目投资,叶国强反复拖延。2015年中旬,胡先生多次催促取钱,叶国强失联,胡先生去银行查询账户发现,存款被多次转出, 账户余额仅剩30多元。
法院判决显示,2016年5月,叶国强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认定,自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叶国强将胡先生汇入叶女士账户的1900余万元资金用于黄金现货、股票、期货交易及个人资金周转。
叶女士随后将农行青田支行诉至法院,称自己从未将身份证或者护照交给过叶国强,也从未书面授权叶国强转账或者取现,自己也从未到银行办理过上述业务,青田支行违规办理开户、转账和取现,致使自己巨额存款被骗,应承担责任。
法院两次审理都判决储户败诉
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青田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叶女士起诉。后叶女士向丽水市中院提出上诉。
2018年8月,丽水市中院二审宣判认为,叶女士与叶国强形成委托代理关系,银行方面基于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转款业务 。虽然银行在办理柜面转账业务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但自助转账无论是否违规操作,都是叶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 。
银行的转、取款服务只是叶国强使用资金的途径,叶女士的损失是由于叶国强将资金购买高风险的股票期货所致 ,银行的违规操作与叶女士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叶女士起诉,维持原判。叶女士随即向浙江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2018年11月23日,浙江省高院对该案正式受理。
2019年1月22日,该案在浙江高院再审听证。这次启动的是再审复查程序,在复查结束前,叶女士方面表示可以接受调解,银行方面则表示要考虑后再做决定。届时,法院将按照规定决定是否对该案正式进行再审。
律师提醒
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陶应强律师告诉记者,作为银行客户,在投资理财过程中:
一、对认购的产品需要签订相应的理财投资合同。所有文件的签署都应是个人与银行之间进行,而不是银行工作人员签字代替银行,所有文件都需加盖公章,交客户一份,这样才能形成投资人与银行之间的投资法律关系。
二、其次,取款密码应当妥善保存。如果理财需要委托他人代为操作,也最好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委托时间、授权代理的范围。如果是委托银行代理,同样应当由银行加盖公章,如果委托个人就由个人签字捺印,双方各自保留一份。
三、最后,了解清楚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职责、权限,其代为处理的事项是否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如果是因为在职责范围内操作失误,造成客户损害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如果是个人超越职权范围以外的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只能由越权的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你认为在本案中,
银行应该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