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开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正案政策宣讲
2019-1-21 0:00:00发布107次查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通过。
为贯彻落实新修正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根据市房管局统一部署,由市房管局物业处主办、市房管局教育中心承办、普陀区房管局协办,于2019年1月16日至18日分三批次对我区十个街道镇的自治办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房管机构工作人员、物调委成员、居委会书记以及业委会主任开展培训。
【1月16日&1月17日】邀请新法规宣讲团成员、市房管局物业处陈筠老师来给大家授课。陈老师认真地梳理出本次修正案主要修改了哪些方面的条款,并作了修改前后的对比,通过综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诠释要点,特别强调了全新增加条款的意义和重要性,为大家全面熟知和掌握新规作出了很好的指导。
【1月18日】邀请新法规宣讲团成员、浦东新区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沈立军来给大家授课,沈立军科长围绕“一个中心两个符合”和“两个服从两个不可为”的业主大会规范运作基本要求,针对居委会、业委会等不同的对象,按照各自职责分门别类地解读了新规,强调在新规实施后的各项注意要点。
【一个中心两个符合】
以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中心
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约定
符合全国和本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规定
【“两个服从两个不可为”】
服从于社区稳定的要求
服从于社区建设的需要
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
大家通过这次培训受益良多,课后还纷纷围绕在老师们身旁进行咨询,答疑解惑。这次培训得到了参加人员的一致好评,今年,区房管局还将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继续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系列培训,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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