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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住“牛鼻子”改革见成效 ——我区扎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2019-1-22 0:00:00发布95次查看

今年1月17日是松江区监察委员会揭牌、新组建的区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亮相”一周年的日子。过去一年,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成为最受关注、最值得期待的改革“重头戏”之一。我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牵住转隶这个“牛鼻子”,有条不紊推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开创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抓住转隶这个关键环节

  “从今以后,我们就是一家人了,希望大家到了这里,就有到家的感觉。”在转隶大会上,面对16名来自区检察院的转隶干部,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戚玉箐热情地说。改革,首当其冲就是做好队伍融合,转隶更是其中的关键环节。根据组织需要、个人意愿、干部特长,原纪委机关干部与检察院转隶干部混合配备,交叉任职,力求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完成转隶,关键是思想上的转隶。”为了确保干部队伍思想“转得过来”“稳定得住”,区纪委监委领导与转隶干部“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并带队开展了全覆盖的干部家访活动,积极强化教育引导,做好思想疏导,为转隶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干部队伍的有机融合。
  “曾经的战友变成了现今的同事,大家真正汇聚到一起,共同承担起执纪和监察工作这份重担。”小陈是一名从事反贪工作十几年的检察干警,转隶到岗后,他颇有感触,也感到精神振奋。转隶只是调整单位,反腐“败工作的使命没有变,我将积极作出新的贡献。”另一名转隶干部在领导家访时表示。
  如今,区纪委监委共有72人,分别来自21个单位,其中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76.9%和75.3%,工作力量进一步向主责主业集中。区纪委监委还组织开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培训,帮助干部熟悉业务,促进交流,取长补短,提升执纪监察工作能力;依托党总支和7个支部开展了各类交流学习活动,通过党建引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8年,全区立案数同比增长31%,受理问题线索量同比增长18%,平均线索流转时间缩短至3.5个工作日,成案率升至43%,实现了“1+1>2”的改革目标。这些成效的取得,是一系列制度建设的优势转化而来的。改革以来,经过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进行一体化设计、全流程再造,构建了具有松江特色的“1+1+x”工作制度体系,明确了松江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要求,配套建立了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流程等7项补充制度,编制了4张工作流程图和4份权力责任清单,从区委书记到具体工作人员逐一明确职责,形成“统一管理、集体研判、分类处置、跟踪督办”的工作闭环。
  此外,区纪委监委与司法部门等的协作配合也进一步加强,探索建立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机制。比如,依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的机制,能够对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一竿子到底”处理,统一决策、一体运行;会同区检察院、区法院制定出台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明确了提前介入、留置移送、审查起诉、审判预案、信息发布等方面工作要求,使松江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模式由“中途换车”变为“直通车”;会同区公安分局完成留置专区建设,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形成了“公安管、监委用”的留置专区工作模式;整合公安刑侦、经侦、网安等专业力量,加强区检察院、区法院与区纪委监委就该案涉刑后续办理的沟通,形成了追逃追赃工作左右联动、优势互补的良好格局。2018年10月,将潜逃3年、涉嫌贪污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天网2018”行动追逃对象抓捕归案,成为全市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成功缉捕外逃人员归案的首个案例。

  用好调查措施释放改革成效

  2018年8月和10月,区监委先后在两起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留置措施。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原来纪委没有搜查、留置、通缉等办案手段和权限,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法》赋予了监委这些职能,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工作模式,大大提高了查办案件的效率。“这两起留置案可以说充分释放了改革成效。”2018年,区监委对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责以及讯问、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先行先试,一共试用了“12+3”项调查措施中的12项,合计691次。
  此外,区监委还推进与调查措施相配套的物理场所建设,除了会同区公安分局建设的留置专区,还推进全区各街镇的标准化谈话场所建设,目前全区16个街镇谈话场所已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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