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奉贤公租房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运营和使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奉贤区对《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沪奉府[2014]135号)进行修订完善。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整合了《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沪奉府办[2014]97号)、《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沪奉府[2014]135号),对实施有效期、配租标准、优先申请单位规定、审核流程和时限作出了新的具体规定。
新《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沪奉府规[2018]19号)已经区政府同意,并于2018年12月21日印发,自2019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整合原《办法》、《细则》
将原《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十七条和原《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七条经整合调整为新《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八条。八章具体分为总则、申请和审核、轮候和选房、租赁管理、退出管理、法律责任、监督管理、附则。
实施有效期延长
原《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原《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有效期均为2年,新《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效期为3年。
完善配租方式
原《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配租标准“单身申请人可以承租1套1居室住房;家庭申请的可以申请1套1居室或2居室住房”修改为新《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身申请人可以承租1套1居室住房,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可承租1套2居室住房;家庭申请的可以申请1套1居室及以上住房,3人以上家庭可以承租1套3居室住房”。
调整优先申请单位
原《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关于优先申请单位规定“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输变电、信息产业等企业”,由于奉贤区产业发展定位调整,在新《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修改为“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业、美丽健康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四新经济类企业”。
准入资格审批时限缩短
原《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中规定“申请受理后,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根据准入标准,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在收到委托书(附核查对象名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核查”修改为新《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区公租房运营公司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委托区住房保障机构开展住房状况核查,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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