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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店赶紧办证,否则店要下架,上海首批个人网店营业执照已颁发

2019-1-18 17:40:47发布80次查看
原标题:个人网店赶紧办证,否则店要下架,上海首批个人网店营业执照已颁发
今天,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向首批个人网店店主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上海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也随之正式启动。这意味着,今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实施之后,个人网店告别“裸奔”时代已有实质性举措。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向首批个人网店店主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写着网店网址。(李晔 摄)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等。其中,仅从事线上经营的个人网店因没有线下经营场所,难以按照原有法规办理执照,无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造成监管缺失,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2018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打通了个人网店登记的“最后一公里”。
为落实有关政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上海实际,出台相关措施,兼顾便利登记与有效监管,促进本市电子商务经营规范有序发展。
一是提供登记便利。针对仅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网店经营者,允许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有多个网店的,还可以将多个平台网址登记在一张个体户执照上,实现“一照多址”。
二是规范登记管辖。持本市身份证的居民向身份证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申请登记,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居民向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的市场监管所申请登记。港澳台居民办理网店执照时,向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上载明的居住地登记机关申请。
三是线上线下一致。个人网店从事线上经营活动时,应依法亮照,网点经营项目应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的,还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许可后方可经营。
记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个人网店店主想在上海申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并不复杂,个人网店店主在获得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后,即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及相关材料,向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有序开展线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
个人网店店主在上海申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李晔 摄)
上海市场监管局注册部门负责人康燕向记者强调,《电子商务法》规定,所有在电商平台上开展经营销售行为的经营者,都必须具备市场主体资格。这意味着,未进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个人网店,或将面临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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