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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预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1-18 0:00:00发布56次查看

局属各预算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预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经2019年1月4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9年1月11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预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局属单位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局属单位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上海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上海市公务卡制度执行和现金使用情况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和《市级部门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指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就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考核、监督等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预算单位。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各单位预算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编审管理、预算执行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会计基础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决算及公务卡和现金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
第五条 预算管理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法,平时逐项记录各项考核内容实施情况,年终在各单位自评打分的基础上,由局核定各单位最终考核分值。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 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和附加分相结合的方法,满分为105分(含附加分5分),其中,单位预算编报22分,预算执行26分,预算管理13分,决算编报10分,公务卡和现金管理5分,预算绩效管理15分,预决算信息公开4分,国有资产管理5分,附加分5分。
第七条 单位预算编报工作考核22分
主要考核单位预算“一上”、“二上”、调整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编报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预算项目库申报和评审工作完成等情况。
第八条 预算执行工作考核26分
主要考核预算执行计划性、执行进度、预算结余及预算执行工作推进情况。
预算执行计划性主要考核用款计划和调整计划编制的全规性。
预算执行进度按时间节点进行考核,分为3月末、6月末、9月末、11月末和12月末等5个节点执行进度进行考核。
预算结余考核内容包括当年度预算结余情况和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预算执行工作推进情况主要考核预算执行进度与考核进度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对预算目标完成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和推进情况等。
第九条 预算管理工作考核13分
主要考核单位会计人员配备的合规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内控工作开展情况,预算项目库管理情况,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参加市财政和局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情况,报送各类报表情况,以及在审计、财政和其他监督检查(包括绩效评价)中是否发现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支出标准、八项收入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是否存在屡查屡犯情况,是否按要求落实各项监督检查整改工作情况。
在各类监督、审计、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八项规定、“三公”经费超控制数等严重问题的单位,本项考核不得分,年度考核等次定为良好以下。
第十条 决算编报工作考核10分
主要考核决算报送的及时性、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报告的编制质量,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第十一条 公务卡和现金管理工作考核5分
主要考核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率和现金使用率情况。
第十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15分
主要考核单位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评价结果运用和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绩效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情况。
第十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4分
主要考核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和解释答复情况。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5分
主要考核单位国有资产年报报告情况,资产报废处置情况。
第十五条 附加分5分
主要考核单位配合或参与局预算管理改革创新工作、重点工作情况。
第四章 考核组织和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 预算管理工作考核的具体标准和分值见本办法所附考核情况表,考核工作由局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按年度进行考核,年中根据考核办法实施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局对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并以局发文形式通报各单位。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94-85分(含)的为良好,84-60分(含)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分低于85分的单位从严审核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增加下一年度预算规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预算管理实际情况和财政改革具体要求,适时对考核内容和权重作相应调整。
附件: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预算管理考核情况表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预算管理考核情况表
单位名称:(章)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标准分值
工作情况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合计
100
0
0

预算编报工作
22
(一)
项目库管理工作
4
1
项目库报送及时完整性
根据项目库管理要求,及时进行项目库项目申报,项目支出预算表、项目申报书、其他支持性文件等资料齐全的,得2分,未完整填报相关要素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扣0.5分。
2
1.报送日期:月日,迟报_个工作日2.编报要求:符合□不符合□;3.附送材料:是□否□;4.签字及加盖公章:是□否□
2
项目评审
认真撰写项目评审申报文本,完整提供专项评审所需的依据和资料,积极配合市财政和委对预算资金项目开展项目评审,得2分。每发生一项配合不积极,资料不完整,申报文本不符合规定,退回修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
1.是否按专项资金评审申报文本要求报送:是□,否□2.是否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评审:是□;否□
(二)
“一上”编报工作
6
1
预算报送及时性
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一上”预算的编制说明、报表等材料送达委综合计划处,并在“上海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系统递交单位“一上”信息数据的,得2分。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迟报一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若需退回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重新上报。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迟报一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
2
1.纸质材料报送日期:月日,迟报_个工作日2.系统递交数据日期:月日,迟报_个工作日
2
预算编制完整性
2
(1)
完整报送相关材料
完整报送相关材料,包括报送“一上”部门预算的函文(含文字说明)、纸质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得1分,未完整报送上述材料和加盖部门单位公章的,不得分。
1.函文:是□否□;2.纸质报表:是□否□;3.签字及加盖公章:是□否□
(2)
完整编报相关预算报表
完整编报相关预算情况信息表,按照要求编报所有预算收支表以及部门事业单位经营性收支报备情况表,并附送相关材料的,得1分。应编报未编报,或应附相关材料而未附送的,每表扣0.5分。
1.按规定编报:是□否□或按规定调整:是□否□;2.附送材料:是□否□
3
预算编制准确性
2
(1)
无退回修改
准确报送数据信息,无退回修改现象(非预算单位自身原因除外)的,得1分。由于预算单位自身原因导致信息数据需退回修改的,每修改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退回修改:是□,退回修改_次;否□。
(2)
专业项目预算编报
按照要求在部门预算申报前单位履行过“三重一大”审批流程的,项目完成报批和评审手续的,得1分。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流程的,每发生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三重一大程序:是□;否□,2.报批手续或评审报告:是□;否□
(三)
“二上”及中期规划编报工作
9
1
预算报送及时性
“二上”部门预算的纸质函文、报表等材料及时报送局计财处,并在“上海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系统递交单位“二上”信息数据的,得2分。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迟报一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
2
1.纸质材料报送日期:月日,迟报_个工作日2.系统递交数据日期:月日,迟报_个工作日
2
预算编制完整性
2
(1)
完整报送相关材料
完整报送“二上”部门预算的函文(含文字说明)、纸质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得1分,未完整报送上述材料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不得分。
1.函文:是□否□;2.纸质报表:是□否□;3.加盖公章:是□否□
(2)
完整编报相关预算情况信息表
按照要求编报或调整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并附相关材料的,得1分。未编报或未及时调整,以及应附相关材料而未附送的,不得分。
1.按规定编报:是□否□或按规定调整:是□否□;2.附送材料:是□否□
2
预算编制准确性
4
(1)
无退回修改
准确报送数据信息,无退回修改现象(非预算单位自身原因除外)的,得1分。由于预算单位自身原因导致信息数据需退回修改的,每修改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
退回修改:是□,退回修改_次;否□。
(2)
规范编制支出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
按照要求规范编报支出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的,得1分。每发生一项错报扣0.2分,扣完为止。
1
规范编报支出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是□;否□,发生错报_个
(3)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按照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得1分。发生一项错报扣0.5分,扣完为止。
1
是否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未编制或发生错报_个
(4)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勾选
按照要求正确选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得1分。发生一项错报扣0.5分,扣完为止。
1
是否按要求选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是□;否□,未选择或发生错选_个
(5)
其他项目
其他应按规定编报但发生错报的,每发生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
报送中期财政规划
完整报送中期财政规划文件报告、报表,并加盖公章的,得1分,未完整报送的,每项扣0.5分。
1
(四)
预算调整工作
科学编制年度预算,无调整预算或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申请调整预算的,得3分。追加预算且年度终了预算执行余额超过追加金额的,不得分。
3

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26
1
编细编实月度用款计划
年初预算下达后,按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科学编制用款计划,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系统上报用款计划和调整计划,得2分。超时报送的,迟报一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
2
1.按规定编报:是□否□2.报送日期:月日,迟报_个工作日
2
预算执行及时性
19
(1)
3月底
3月底预算执行率(一季度末执行率等于一季度累计支出除以年初预算)达到18%,得2分。每不足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
一季度部门预算执行率
(2)
6月底
6月底预算执行率(半年度末执行率等于半年度末累计支出除以年初预算)达到49%,得3分。每不足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4
上半年部门预算执行率
(3)
9月底
9月底末预算执行率(三季度末执行率等于三季度末累计支出除以年初预算)达到75%,得2分。每不足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4
第三季度部门预算执行率
(4)
11月底
11月底末预算执行率(三季度末执行率等于三季度末累计支出除以年初预算)达到90%,得2分。每不足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4
(5)
年末
年度预算执行率(年度执行率等于年度累计支出除以调整后预算)达到100%,得3分。每不足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4
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率
3
预算执行定期分析
按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准时完整上报季度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的,得3分。报送的分析不符合规定或超时报送,每发生一次扣1分。
3
1.按规定编报:是□否□2.报送日期:月日,迟报_个工作日
4
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2
(1)
预算结余情况
按年初预算或调整后预算完成执行,年度无结余,得3分。年度若有结余,每结余1个百分点扣0.5分,结余大于(含等于)10%,得0分。
计算预算结余时,扣除“三公”经费未执行数、政府采购节约金额
(2)
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及时清理使用财政性结转资金,年末财政性结转资金余额小于年初财政性结转资金余额,得1分,反之不得分。

预算管理工作
13
1
机构人员配备
预算单位根据《会计法》要求配齐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具备《会计法》规定的专业能力,得0.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0.5
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2
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5
(1)
建章立制情况
按市财政和局有关要求,结合预算单位实际情况,完成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的,得2分。缺少一项制度扣0.5分,扣完为止。
相关制度名称
(2)
内控流程图编制情况
单位能够根据单位内部管理所需,结合内控管理制度,编制完善内控流程图,得1分。缺少一项业务流程图扣0.5分,扣完为止。
相关制度名称
(3)
内控报告完成情况
单位能够根据内控报告编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内控报告,得2分。报告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报送不及时,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是否及时报送资料:是□;否□2.报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不符合规定_次
3
会计核算
2
(1)
会计科目设置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的,得1分。凡发现科目设置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项扣0.5分。
是否规范设置:是□,否□,不符合科目_个
(2)
会计核算规范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得1分。凡发现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项扣0.5分。
是否规范核算:是□,否□,不合规_项
(3)
帐户使用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专用存款帐户垫付财政预算资金的,扣1分。
4
其他管理
1.5
(1)
参加会议
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市财政局和局举办的培训和会议,得0.5分。发生缺席的不得分。
是否按时参加:是□,否□
(2)
工作配合及资料报送
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局布置落实的每项工作的,按规定及时报送市财政和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报送的所有报表资料,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规的,得1分。未做好配合工作的,能按时报送或报送资料数据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是否及时报送资料:是□;否□,未及时报送_次2.报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不符合规定_次
5
监督检查违规整改
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八项规定、“三公经费”超控制数等严重问题的,预算管理考核工作不得分。
4
(1)
监督检查情况
单位在审计、财政和其他监督检查(包括绩效评价)中,未被发现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支出标准、八项收入和财务收支核算等存在相关问题的,得2分。在各项监督检查中,每发现一项问题扣1分,最多扣5分。
2
1.是否在审计监督中被发现存在问题:是□,发现问题_个,否□2.是否在财政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问题:是□,发现问题_个,否□3.是否在绩效评价中被发现存在问题:是□,发现问题_个,否□
(2)
整改工作情况
单位按要求完成各项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得1分。单位未按要求报送整改结果报告的,不得分;单位整改结果报告中存在可整改未整改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单位整改结果报告反映的整改情况与监督检查部门在后续跟踪检查中发现情况不一致的,每个问题扣1分;未在整改时限中完成整改或未积极推进整改进程的,每个问题扣1分,最多扣5分。
2
1.是否按要求报送整改结果报告:是□否□2.是否存在应整改未整改问题:是□,未整改问题_个,否□3.是否存在反映的整改情况与监督检查单位在后续跟踪检查中发现情况不一致的问题:是□,不一致的问题_个,否□4、未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或未积极推进整改进程的问题:是□,未整改问题_个,否□

部门决算及公务卡工作
15
(一)
部门决算工作
10
1
部门决算报送及时性
部门决算的纸质函文、报表等材料及时送达局计财处,并在“上海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系统递交部门决算信息数据的,得2分。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迟报一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
2
1.纸质材料报送日期:月日,迟报_个工作日2.系统递交数据日期:月日,迟报_个工作日
2
部门决算编制质量
8
(1)
完整报送相关材料
报送部门决算的函文(含文字说明)、纸质报表和局规定上报的附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得1分,未完整报送上述材料和加盖部门单位公章的,不得分。
1.函文:是□否□;2.纸质报表:是□否□;3.加盖公章:是□否□
(2)
无退回修改
单位准确报送数据信息,无退回修改现象(非预算单位自身原因除外)的,得1分。由于预算单位自身原因导致信息数据需退回修改的,每修改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退回修改:是□,退回修改_次;否□。
(3)
决算数据真实、可靠
填报的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年初结余结转数与上年末结余结转数一致,与市财政对账单数据保持一致,报表数据与账面数据保持一致,账实相符的,得3分。出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
完整填报情况:是□;否□,未完整填报_项
(4)
完整编报相关决算附表
决算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内容符合要求,说明清晰,详实的,得3分,缺少规定说明内容需补充或分析报告质量一般的,得2分,决算填报说明或分析报告退回修改的,不得分。
1.填报说明质量:通过□,一般□,退回□;2.分析报告质量:通过□,一般□,退回□;
(二)
公务卡工作
5
1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率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率=(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项目公务卡报销额转账额)/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项目总经费,执行率达到本市平均水平得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率:
2
现金使用率
现金使用率=现金提取总额/(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额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支付额),执行率达到本市平均水平得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
现金使用率:

预算绩效管理
15
1
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单位按要求在预算平台内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数量和申报质量达到当年市财政申报要求的,得5分。每漏报一项或绩效目标申报质量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5
1.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支出金额占项目支出总金额比例%2.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数量比例%
2
绩效跟踪情况
绩效跟踪项目符合规定无重大偏差得1分,否则不得分。根据跟踪结果,及时落实整改,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3
评价得分情况
绩效评价的全部项目得分均在90分以上,或单位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以上的,得3分;在80-90分或良的,得2分;在70-80分或合格的,得1分。70分以下或不合格的,不得分
3
1.绩效跟踪项目得分最低:,2.绩效评价项目得分最低:3.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
4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得3分。如有结果未及时运用和整改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
绩效评价和跟踪结果应用:是□,否□,未运用和落实项。
5
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情况
建立相关绩效评价制度或指标体系,有一项得1分,最高2分。
2
1.相关制度名称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名称

信息公开工作
4
1
财政信息公开文本的制作
单位按要求按时做好预决算等信息公开文本的制作,得2分。未及时提供文本扣1分,文本中数据有误,每发现1项扣0.5分,最高扣1分。
2
2
单位信息工作
按要求及时在单位公开预算、绩效目标、收费等信息,得1分。未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每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
3
解释答复工作
按要求及时就公开的信息进行答复解释的,得1分。不配合相关解释答复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
1
资产年报报告情况
按要求及时完整报送年报分析报告、填报说明和报表的,分析报告内容详实,报表数据准确,得3分;根据主管部门要求修改后及时完整报送上述材料,同时数据准确的,得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全部材料或上报后主管部门不予确认的,不得分。
3
1、是否及时、完整报送资料:是□;否□,缺__材料;2、分析报告、填报说明质量:通过□,退回□;3、报表质量:通过□,退回□
2
资产报废处置情况
按时报送年度资产报废资料且报送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得2分;根据主管部门要求修改后及时完整报送上述材料,同时数据准确的,得1分;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当年无报废需求视为得分。
2
1.材料按时报送:是□,否□;2.资料符合要求:是□,否□;

附加分
5
1
配合或参与局预算管理改革创新工作情况
2
单位内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
审计、巡查发现财经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部署,建立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55号)和《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等内容。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机关业务处室(以下简称“业务处室”)和局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方式,局计划财务处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业务处室和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局计划财务处负责起草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确定年度预算绩效管理任务计划,指导建立分类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目标评审和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结果应用,负责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第六条 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编报绩效目标,配合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跟踪,组织评审绩效评价报告,对绩效结果实施应用。
第七条 预算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编报绩效目标,配合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跟踪,组织绩效评价报告评审,对绩效结果实施应用,并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送局。负责开展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按规定实施绩效管理的信息公开,接受各方监督。按要求向局报送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八条 绩效目标是预算单位(业务处室)使用财政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单位(业务处室)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应设置项目绩效目标,除残疾人保障金、离退休经费等特殊项目外,单位预算中安排的项目支出均应编制绩效目标。对纳入中期预算试点的项目,预算单位(业务处室)应编制该项目的预算总额和总体绩效目标,根据每年预算安排,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
第九条 预算单位(业务处室)在年度部门预算“一上”前,依据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要求,对本单位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组织评审,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对未通过项目绩效目标评审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第十条 预算批复后,预算单位应将项目绩效目标在本单位公开,接受内部监督。项目绩效目标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算安排、产出目标、效果目标、影响力目标,以及绩效目标的目标值等。
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预算调整引起绩效目标调整的,或因相关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预算单位应及时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经评审通过后,随同预算调整申请一并报局备案。
第四章 绩效跟踪
第十二条 预算单位(业务处室)应建立绩效跟踪工作机制,对当年批复的预算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和项目要求的完成情况、目标实现程度、目标偏差和纠偏情况等进行跟踪。实施绩效跟踪的项目支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0%。绩效跟踪在预算项目启动后实施,在预算年度内,绩效跟踪次数一般为1-2次。
第十三条 绩效跟踪可采取预算单位(业务处室)自行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开展。预算单位应在下一年度2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年度绩效跟踪结果报告报局备案。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预算单位(业务处室)应选择反映本单位特点、业务特色等重点项目,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原则上经常性项目的绩效评价5年实现一次全覆盖,一次性重点项目在其完成后的次年实施绩效评价。有条件的预算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可采取预算单位(业务处室)自行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开展。对于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中的部门履职辅助类项目以及涉及人员的定额补贴类项目,可按照市财政局印发的《市级预算部门开展特定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简易程序(试行)》实施。
第十六条 预算单位(业务处室)应按规定编制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三方面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指标编制应当遵循“少而精、导向明、易操作、成本低”的原则,突出核心任务和重要目标,选取最能反映成效的指标作为关键绩效指标并增加权重,同时适当兼顾过程性指标。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原则上分三级设置,其中一级指标分为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二级指标反映完成项目核心任务内容,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细化、量化。所有指标尤其是三级指标应尽量量化,并有准确可靠的数据来源。对于不能量化的指标,应设置明确的时间节点或阶段性任务目标,以便于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 评价方完成绩效评价任务后应撰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由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报告格式是否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内容和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引用数据是否真实合理、揭示的问题是否客观公正、提出的改进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
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应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将本单位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局备案。局对预算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局收到绩效评价报告后的一个月内,将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预算单位(业务处室),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落实问题整改的重要依据。局对评价结果低于80分的项目责任单位实施问责和通报,并将责任单位作为今后审计和重点监管的对象。
第二十一条 预算单位(业务处室)应根据局反馈的评价结果和整改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落实整改。预算单位(业务处室)应在收到结果反馈后的二个月内,将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报局审核。
第六章 信息公开和结果应用
第二十二条 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将本单位组织的绩效评价结果信息进行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主管部门、评价分值、评价等级、主要绩效、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评价机构等。
第二十三条 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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