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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波拆迁规划!涉及南翔、安亭、江桥!共7个地块!

2019-1-16 8:33:07发布86次查看
  嘉定的宝宝们!!
今天小编从上海市规土局获悉
2019年最新的一批拆迁规划已经出公告啦!
嘉定即将又有一批拆迁户诞生了!
规划涉及南翔、安亭、江桥这三个镇
一共涉及有7个地块
赶紧看看有没有你家!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6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安亭镇1702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南漳浦河、南至和静路、西至河道、北至民丰路、车站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9232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2325.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北陈组677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70.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9.2平方米。
3、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曹家组511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59.6平方米、建设用地136平方米、未利用地2318.8平方米。
4、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陈家浜组146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0.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顾家组237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5.1平方米、建设用地1908.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南陈组4473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183.5平方米、建设用地4957.8平方米、未利用地3593.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278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439.8平方米、建设用地99327平方米、未利用地7021.6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8]第01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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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62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德友路以南、庭丽路以东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顾浦河、南至泗泾、西至庭丽路、北至德友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安亭镇火炬村三图组1882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94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78.2平方米。
2、嘉定区安亭镇火炬村谢舍组1664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54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46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489.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77.2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8]第049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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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6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顾泗泾路以南、庭丽路以东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顾浦河、南至科瓴路、西至庭丽路、北至顾泗泾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安亭镇火炬村三图组273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13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50.6平方米。
2、 嘉定区安亭镇火炬村谢舍组40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04.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78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13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54.9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8]第05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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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62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大型居住社区云翔拓展基地惠裕路以西、翔江公路以北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惠裕路、南至翔江公路、西至封浜、北至嘉前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南翔镇永乐村汤家组366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64.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嘉定区南翔镇永乐村湾里组355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5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1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1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告[2011]第32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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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58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辟筑嘉美路辅道(嘉美路-金昌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道路红线、南至金昌路、西至道路红线、北至嘉美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吉李组236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6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6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6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8]第032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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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58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新建上海云翔垃圾综合处置中心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基地边界、南至基地边界、西至地司沥河、北至金昌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吉李组1292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22.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92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22.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7]第034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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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9]第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6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国土资源部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轨道交通十四号线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十四号线临洮路站(附属设施)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临洮路、北至沿曹安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江桥镇先农村胡巷组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嘉定区江桥镇先农村三家村组5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6]第09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月25日。
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金伟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来源:上海市规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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