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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消保委 电商法的颁布实施恰逢其时

2019-1-15 10:03:57发布69次查看

你的朋友圈里有没有从事代购业务的朋友?你是不是曾经也被代购发布的图片刷屏过?从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以往靠“人肉”通关带货的微商们,都将成为电商经营者中的一员,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履行纳税义务。这也意味着,此前处于法律盲区的个人海外代购将受到约束,纳入监管范畴。无论是在微信朋友圈里卖货,还是在直播平台上带货,抑或是在淘宝上开代购店,都将被列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电商法》,经营者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元。伴随着《电商法》的颁布实施,游走于法律、税收灰色地带的代购们将何去何从?
  消保委:新法恰逢其时
  “《电商法》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的权益和保障。”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网络消费发展迅猛,微信代购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同时也成为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对于那些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进入门槛低的微信代购来说,若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一些代购往往通过更换账号或直接删除“好友”关系,以逃避法律责任。
  代购产业起步于2005年左右。当时,出国留学生或工作的人数逐渐增多,这些人回国时有时会顺便帮亲戚朋友带一些国内比较稀罕的商品,比如手表、皮包、首饰或者化妆品。后来越来越多的境外导游和空姐也随之加入这一行业,一些头脑聪明的人很快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开始穿梭两地做起了职业代购。
  然而,在代购的爆发式“野蛮生长”中,消费纠纷层出不穷,消费者在交易中一直处于弱势一方。这样的案例区消保委就碰到过不少。消费者徐先生通过某代购网站购买了一套刹车片。收货拆装时发现所购刹车片有误,并非自己所要购买的产品。徐先生只好再次将旧刹车片装回,因此耽误了不少时间。然而,商家却不承认代购商品有误,沟通无果,徐先生最终只得求助消保委。
  无独有偶,市民陈先生在某代购服务网站上看到新用户有免费邮寄的活动,因此下单支付333元购买一些食品。当食品到达网站仓库、消费者申请邮寄时,网站要求消费者另外支付1256元邮费。消费者对此不满,要求退款,商家却表示拒绝。消费者李先生在看到某代购网站称满200元可免国际邮费,于是通过该网站购买了辣椒面、开瓶器等商品,共计225元。付款后发现不仅商品比市场价格贵一倍,而且转寄到国外需要再支付近2000元运费。所谓的免运费是指先付后返,但所返费用只能充值到网站账户用以消费,不能提取。如果退款则需要承担退货运费及商品20%的服务费……如此种种,对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来说,每月都要处理很多起。
  近年来,海外代购日益火爆,消费者海淘的商品不再局限于奶粉、衣物、化妆品等小件商品,由于汇率优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跨境购买名牌包、奢侈手表、名牌厨具、家电等高价商品。虽然代购给消费者带来不少便利与优惠,但是带来的麻烦也不少。而实际上,在《电商法》颁布之前,微信代购过程中消费者一直处于维权难的困境之中。同样鉴于维权难度之大、成本之高,所以在以往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不管是消协组织,还是各级法院,也只能对消费者给予警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电商法》的颁布实施恰逢其时。《电商法》实施后,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法律上的地位得到明确,相应的就要承担起对应的义务与责任,这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相关专家也指出,《电商法》的实施是第一步,要充分发挥《电商法》的正向意义,规范网络交易秩序,法律出台之后,联动配套体系还需要持续完善与跟进。尤其在经营主体界定上,除了条文定义外,还要辅之以技术措施,比如大数据画像、实名认证等制度,必要时设立举报受理平台,发挥群众力量进行监督;对于避税、售假等行为,探索建立成熟完善的海关安检体系,持续加大海关安检力度。从而终结海外代购低风险、高收益的状态。
  经营者:代购“寒冬”或临
  “我的代购已经停了,现在海关检查非常严格,我们之前的快递已经被查到过,补交了税。”市民林女士和朋友合作欧美代购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林女士负责在国内接单,朋友负责在美国采购。为此,林女士还开通了专门的微信号,用于发布代购商品的信息。“我们从美国发货,本来邮费就不便宜,而且周期也比较长,因此利润并不丰厚,《电商法》的施行,对于我们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所以直接关门歇业了。”
  “做代购的同行们都说开始先观望一下,我也打算先不发代购信息了,看看再说。”做代购生意的小刘表示。和小刘一样持观望态度的代购不在少数,一些在海外生活的代购也听说了这一法规。有海外代购表示暂时还不知道如何操作,打算暂时观望一下。此外,还有许多网店店主都已采取应对措施,一些没有执照的网店开始集中申请营业执照。据报道,在杭州“淘宝小镇”,在线申请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数量已突破2000份。
  当然,也有一些代购依然活跃。“我的朋友圈里有的韩国代购依然生意红火,每天都在实时更新接单和发货的情况,感觉没有受到影响。”经常通过代购购买食品、服饰的小张告诉记者,自己朋友圈加了好几个代购,有欧美的、韩国的、日本的,其中有一些朋友圈代购们的营销方式发生了变化,从以前的直接发布代购商品的图片变成了“手绘”商品。各种代购热门商品都有了五花八门的手绘图片,有的手绘是用商品的主要颜色进行简单的涂鸦,然后手写上商品品牌名称,比如美国护肤品倩碧黄油大多被画成一个黄色的方块,上面写上品牌名称。还有的是用谐音的方式,例如美国护肤品海蓝之谜(lamer),就被谐音为“辣妹”或“腊梅”,并配上简单线条的圆柱形瓶子。
  那么,朋友圈代购采用“手绘”和“多国语言”的营销方式能够避开法律监管吗?上海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莹莹告诉记者,《电商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电商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即便是在朋友圈里做海外代购,经营者也必须披露自身的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信息。此外,经营者对于其代购商品的信息也必须全面披露。这意味着,不管是用中文还是其他语言在朋友圈里进行代购商品的宣传营销活动,经营者都必须有效披露商品的重要信息,比如商标、生产地、有效日期等。用画图代替商品原物图片,或者用外语介绍商品信息等‘抖机灵’的方法,显然不能避开《电商法》对于海外代购活动的规制。”袁莹莹说。
  消费者:有人喜有人忧
  从日常使用的化妆品、箱包,到孩子喝的奶粉,再到长辈吃的保健品……市民陈女士的生活已经离不开代购了。鉴于之前的“三鹿奶粉”事件,陈女士2岁儿子的奶粉一直是通过一名在澳洲生活的大学同学进行代购的,而自己日常用的化妆品,则是从单位里一名兼职做代购的同事那里下单购买。“买国外的奶粉,我觉得澳洲的乳制品更好一些,而代购化妆品主要是因为国内和国外的差价太大了。”陈女士举了一个例子,某知名化妆品品牌的精华乳液,国内专柜售价每瓶在1500元左右,而国外只要800多元人民币。“这只是一个很小的例子,还有箱包、服饰,差价就更大了。”在陈女士看来,作为工薪阶层,既希望买到品质好的商品,也希望价格更加亲民一些。“如果这些代购都关门了,那我也会有点发愁。”记者采访多名市民发现,陈女士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于《电商法》实施后的影响,不少经常通过代购消费的市民感受到了明显的变化。“我的朋友圈,以前卖乳胶枕、化妆品、保健品的代购,很多最近都比较安静,有时候询问他们价格,也不太回复,有些不习惯了。”陈女士说。
  “终于不用再被刷屏了,也不用碍于人情而帮忙吆喝了。”对于《电商法》的实施,市民张先生忍不住拍手叫好。原来,曾经在国外留学的张先生,有不少留学时期的朋友借助手中的海外资源,在朋友圈兼职做起了代购。“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经常发现以前的同学突然做起了代购,每天总是会在朋友圈发很多图片打广告,好好的朋友圈就被他们刷屏了。”张先生说,有时候广告实在太多就会设置信息“屏蔽”,但是一旦“屏蔽”就会忽略朋友的生活动态,聚会时候聊天难免尴尬。“还有一些朋友,自己做了代购,还让你在朋友圈帮忙推广,有时候挺为难的。”张先生语气中透露着无奈。
  “国外代购价格实在便宜多了,与国内比,同款奶粉差价50元很常见,但是否真实就无法辨别了。”市民曹小姐是一名2岁孩子的妈妈,她觉得,当下的朋友圈代购好比是一场“赌博”,赌彼此的信任,如果赌输了谁来埋单?买卖双方缺少一把“保护伞”,而《电商法》明确责任主体,增加了安全性。
  “不论是微信朋友圈、淘宝、还是视频直播平台,‘人肉’代购的现象近年来一直存在,而且也比较普遍。如今,将微信、淘宝代购等纳入法律管辖范围,意义深远。”作为海关工作人员的彭先生深有体会。彭先生告诉记者,代购的出现其实是人们生活水平、消费水平上升的一个必然结果。但是代购的负面影响也是十分大的。代购的行为,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偷逃关税,违法了国家相关法律,对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形成了一定的影响。而《电商法》的颁布,表示有关部门对于这类现象的重视,相关进出口环节对于代购群体的监管肯定会加强。这实际上是保护了国家的关税主权。
  彭先生认为,代购的产品确实会比专柜的便宜,在价钱上有优势,但这也滋长了代购的兴起。作为海关工作人员,肯定要在进出口环节严格把关,努力做到百分百过机查验,为国把关。据彭先生透露,在去年“十一”长假的前几天,为了配合《电商法》的颁布,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突击实行了一次百分百过机检查。检查过程中查到了不少代购,有的代购甚至跪下来求工作人员放过。但最后海关人员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他们缴纳相关税款,情节严重者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当然,作为一名执法者,我也会思考,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彭先生坦言,随着人们生活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比如之前规定中的“5000元合理自用范围”是否还符合实际情况值得探讨,我们是否可以相对应提高额度,为相关部门的执法拓宽一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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