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9-1-14 0:00:00发布38次查看
沪水务〔2019〕8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青浦区人民政府、闵行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对上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以及水利部关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考核要求,按照《上海市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沪水务〔2017〕952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下达本市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沪水务〔2018〕274号),市水务局拟于近期对青浦区、闵行区组织开展2018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预评估:2019年1月上旬,市水务局水资源处(市节水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预评估,主要按照达标要求会同相关区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二)验收:2019年1月中旬,市水务局会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等组织开展达标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意见;
(三)总结上报:2019年1月下旬,总结2018年达标建设工作情况,相关结果报送水利部。
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材料要求
(一)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各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
(二)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完成达标评价工作;
(三)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计算说明及支撑材料。
请各区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结合国家和本市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请市供水管理处(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市水利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加强技术指导和协调,全程参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1月4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