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上海市2017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沪发改环资〔2017〕25号)及《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7〕259号)的文件要求,本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企业应在2017年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提交能源审计报告,为进一步推进能源审计工作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7〕259号),列入名单的本市重点用能单位为494家。截止目前,已收到328家重点用能企业所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仍有166家重点用能企业未提交能源审计报告(附件1)。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充分认识能源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力度推进并完成能源审计相关工作。
二、请未提交能源审计报告的重点用能企业于2019年2月28日前,把能源审计报告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www.edo.org.cn)。
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7:00
联 系 人:市能效中心 宋丹丹 6080505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