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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市容局领导做客中国上海在线访谈

2019-1-7 15:10:00发布79次查看

1月4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建平做客中国上海在线访谈节目,与市民共同探讨本市垃圾的治理问题。访谈过程中,中国上海的主持人提出了许多有关垃圾分类的问题,如:
访谈中,对于群众担心的“垃圾在源头分好后,是否又会在运输、处理环节中混到一起”的疑问,邓局长作了回答:"在本市确定垃圾分类类别的时候,已经充分考虑了后续分类运输以及分类处理的可行性、合理性。同时,为确保生活垃圾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中转、分类处置,我们正在加快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到今年年底,本市全程分类体系将基本建成,除了末端的焚烧设施,开工建设有一个周期,包括小区里厢房的改造,中转站的改造,干垃圾、湿垃圾运输车辆的配置在内,都将在2019年底基本建成。同时,我们还将借《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法规出台的东风,进一步加强全程管理,坚决杜绝“前分后混”的现象。
有市民反映,马路上的垃圾箱只分干垃圾和可回收物两种,边走路边吃早餐后产生的垃圾不知应该扔在哪一个垃圾桶。针对这个问题,邓局长作出解答:"邓建平:事实上,不在公共场所进食是绝大多数发达城市的惯例,作为文明城市的上海,我们原则上不鼓励市民在公共场所进食。所以,目前本市道路废物箱也是对标国际化大都市废物箱设置趋势进行设置的,主要为干垃圾和可回收物。如果市民确实在路上有食用需求且产生了湿垃圾,或是偶尔有废弃药品等丢弃,则建议携带至单位或小区或者是大型大卖场,大型的饭店等有湿垃圾或有害垃圾容器的地方投放。"
然而,针对一些居民反映的小区装修垃圾乱堆放的问题,邓局长详细解释了关于居民小区装修垃圾管理要求的内容:“居民装修垃圾管理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关系群众生活环境的一项民生工作。装修垃圾产生者应当将装修垃圾袋装,并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应按公示的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将装修垃圾放置于装修垃圾指定的堆放场所;住宅小区物业应该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不得将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明确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临时堆放点应设置警示标志。”
装修垃圾收费一直是市民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访谈中,邓局长也针对此问题作出了详细解答:“按照“谁产生、谁承担”的原则,产生装修垃圾的居民应该向清运服务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目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费由市场定价,具体基本由产生者和清运服务企业以清运的装修垃圾量(或车次数)为核算依据议价确定。在市民和物业在没有对收费价格达成一致前,物业不得强行提供服务并收费。在支付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费后应索取正规发票。
对于市民网友提出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垃圾分类的问题,邓建平局长都一一作答。相信我们的垃圾分类工作会做的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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