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排档占道经营屡见不鲜,违法成本太低是主要原因之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返还暂扣的物品与相关工具,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017年1月6日上午,颛桥城管中队接诉有群众反映春都路88号门前夜晚烧烤摊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占据人行道,影响市民出行。
晚8点左右,颛桥中队值班队员前往春都路88号门前核实情况,现场发现有三人该处人行道上设摊卖烧烤,硕大的烤炉占据了一半人行道,甚至由于当晚下雨的天气,还撑起了红色帐篷,极大程度影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
中队队员在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向三名当事人表明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的态度,对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一边耐心说服教育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经过队员近半个小时坚持不懈的劝说和教育,设摊人员见城管队员态度坚决,冒雨执法也绝不让其继续经营,意识到自己已经不可能在这里摆摊了,最终将烤炉、帐篷等违法经营工具全部撤走。
在执法过程中,城管中队队员始终保持耐心克制,不与三名当事人起冲突,并全程进行拍照取证,充分做到了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同时,采取刚柔并济的执法态度,处置行动快速果断,坚决不让违章设摊在颛桥地区扎根,确保辖区整洁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