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新型科研院所改革的批复
2018-1-8 0:00:00发布82次查看
沪科合〔2017〕40号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开展新型科研院所改革试点工作的申请》(仪院〔2016〕办字047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6〕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你单位符合《指导意见》所明确的具体条件,所拟订的改革方案目标清晰、任务明确,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开展新型科研院所改革,试点期为2017年至2021年。
在试点期内,市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你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给予相应支持。
特此批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