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竞竞)日前,上海静安法院审判一起罕见的两辆无证无牌摩托车,在南北高架道路逆向违法行驶、冲撞隔离栏的严重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处罚。但记者从该法院了解到,类似无证无牌违法驾驶两轮摩托车,特别是酒后驾驶摩托车酿成交通事故绝非是个案。近日,该法院先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巴某拘役4个月、判处外籍人员塔努(化名)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的处罚,另处罚金不等。
据静安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0月22日11时56分许,80后巴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号两轮摩托车,不顾单行道禁令标志逆向驶入虬江路,当行驶至本市公兴路路口西约50米处时,与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民警到场处置时,要求巴某用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作检测,心知肚明自己是酒后无证无牌驾驶的巴某,拒不配合民警的检测,随即被民警带至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抽血检验。经鉴定巴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了351.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认为,巴某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事故,该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检察机关指控巴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正确。鉴于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遂法院对巴某做出了有罪判决。
无独有偶。来自东南欧巴尔干半岛某国的塔努,是一名本市某酒吧的雇员。据静安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8月30日9时许,30岁的塔努酒后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本市巨鹿路、富民路东40米处,与黄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后警方接110报警后赶至现场处置时,发现塔努有酒后驾车嫌疑,即对塔努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及抽血送检。经鉴定塔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1.5mg/100ml,属醉酒驾车,而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归属于机动车范畴。到案后,塔努能如实供述醉酒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受害人黄某3000余元经济损失,双方为此达成了谅解。
据了解,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两轮摩托车有着严格规定。开车人不但具备要有合格的两轮摩托车驾驶证件,更要有驾驶摩托车证照齐全相关证明。但在个别被告人眼里,酒后禁止驾驶仅仅是指汽车,还侥幸地认为警察对酒驾两轮摩托车查管较松,醉酒后竟然以身试法。最终不但伤害了无辜路人,更是把自己送上了刑事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