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9-1-3 0:00:00发布36次查看
沪水务〔2018〕1453号
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并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农业用水方式转变,提高农田灌溉设施管护,促进农业节水减排,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水务局代章)
2018年12月26日
上海市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
2019年,本市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新时期治水方针,全面加快本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夯实基础,更好地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一、工作目标
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创建,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灌溉设施长效管理,不断深化农田水利建设和河道水环境治理,努力实现农村水利改革发展的新作为、新面貌。2019年,本市计划实施奉贤、金山、浦东、闵行、嘉定等区50万亩,深化9个郊区的灌溉设施长效管护工作,推进农业节水。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策机制
一是修订完善绩效考评办法。根据国家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办法,及时修订完善本市绩效评价办法,细化、优化指标体系、分值比重和结果应用,更好地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二是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坚持“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重点做好区镇两级节水奖励机制建设,在各区2018年试点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建立市区镇三级相匹配、节水成效与调价幅度相统一的奖补政策。三是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围绕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支付方式,进一步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农业用水管理
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上海市农业水权分解实施细则》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各级农业用水水权执行的监督管理。在实施灌区上图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灌溉信息系统,开展灌溉设施运行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各灌区用水动态,做到用水计量精准、定额管理受控,确保水权明确、总量控制,为绩效考评和节水奖补提供支撑。
(三)加强水价执收和管理
按照《关于完善上海市农业水价管理的通知》要求,推行农业用水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机制,明确农业水价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切实加强农业水价执收管理,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推进农业节水项目建设
一是持续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根据水利部发文,结合《上海市“十三五”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本市2019年计划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面积1万亩,分解落实到崇明、青浦等区相关乡镇,进一步提升农田灌溉效能,促进农业节水减排。二是持续推进第二轮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以都市现代农业示范片建设为重点,推进闵行、嘉定、宝山、浦东、松江、青浦、奉贤和崇明等4.6万亩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提高农田灌排能力。三是持续开展面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发展资金,加大地方投入,大力开展田间渠系配套工程、农村水系整治等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五)加强灌溉设施长效管理
按照《上海市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护,研究制定《上海市农田灌溉设施管理考核办法》《上海市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定额》,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一乡镇一公司”的维修养护模式,实行专业化运维、市场化操作,促进灌溉设施长效管理规范有序。
(六)开展农业节水技术研究与应用
一是开展农业用水相关课题调研。深入开展灌溉用水定额、灌溉水利用系数、管道灌溉等课题调研,为本市农田灌溉提供指导,为本市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等提供重要依据。二是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应用。积极推广节水灌溉的新型材料和技术、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技术等农业节水技术的应用,开展节水农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扩大农业节水技术覆盖范围和应用水平。
(七)启动验收准备工作
研究制定本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实施办法,明确改革验收的内容、程序、方式和要求,形成可执行、可操作路线图。同时,对已完成改革试点工作的乡镇分批次、分阶段开展验收,为到2020年全面完成本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坚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职责,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水务行业管理单位要主动作为,跨前服务,抓好部署安排和督查督办,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整体合力。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广大农业用水户的节水意识和水是商品意识,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二)加大财政投入,做好资金保障
市财政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优先保障领域,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实施,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更好服务农村水利改革发展。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综合效益发挥,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全面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考评,评价结果纳入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评。同时也作为中央及市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因素,与各区建设资金分配挂钩。全面落实《上海市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灌溉设施日常运行属地化、维修养护市场化、检查考核常态化,切实做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全覆盖。积极培育选树行业管护典型,提高水利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夯实农业和水利持续健康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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