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度本市律师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公告
2018-12-29 0:00:00发布40次查看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对律师事务所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分所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对律师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市司法局近期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外地分所和律师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抽查事项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风险代理和刑事案件服务收费方面的情况。通过系统随机抽取99家律师事务所(含外地分所)和400名律师作为被检查对象。其中,律师事务所的抽查比例为本市律师事务所和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所总数的6.16%,律师的抽查比例约为本市专职律师总数的1.73%。同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在市司法局和各区司法局按比例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57名,采用书面和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11月20日至30日,对99家律师事务所和400名律师进行书面检查,向其下发通知,告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开展方式。被检查对象按照检查要求反馈了风险代理和刑事案件服务收费情况表、情况说明和相关材料,检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12月3日至13日,对13家律师事务所和79名律师开展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二、抽查对象
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依法获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依法获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律师。
三、抽查内容
被检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风险代理和刑事案件服务收费方面是否规范。具体包括:
(一)被检查律所是否存在刑事案件风险代理的情况;
(二)被检查律所是否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是否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政府指导价标准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
(三)刑事案件是否存在超出政府指导价上限收费情况;
(四)风险代理和刑事案件是否存在收取律师服务费不开具发票的情况;
(五)风险代理和刑事案件收取现金律师服务费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存在律师服务费直接收入律师私人账户的情况;
(六)风险代理和刑事案件中在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外是否存在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情况;
(七)风险代理及刑事案件收费是否存在其他不规范情况。
四、抽查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2016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六十六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五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沪发改规范〔2017〕3号)。
五、抽查结果分析
通过检查发现,被抽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风险代理和刑事案件服务收费方面总体能够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开展执业活动,规范执业收费行为。但也存在个别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公示政府指导价标准、风险代理婚姻继承案件、代理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案件超过政府指导价上限等问题。此外,还存在个别案件委托合同未勾选付款方式、签约日期未填写、开具发票不及时、案件登记信息不健全等其他不规范情况。
六、抽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人员当场予以指出,要求及时整改,相关整改情况,我局将跟踪督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