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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又征地了!是因为这两个大项目…

2018-12-23 5:53:14发布58次查看
  最新消息!金山又征地了,将用于金山新城蒙山北路幼儿园建设和卫零北路(龙堰路-漕廊公路)新建工程(刘建路路口)道路用地,赶紧来看看吧!
金山新城蒙山北路幼儿园新建工程
(点击下方图片查看详情 )
沪〔金〕征地补告〔2018〕第0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8]52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中兴村第二村民小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8455.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3.5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8798.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山阳镇农用地62.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2.5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朱泾镇镇粮棉地4.2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1月2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8年12月27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 马林华 肖峰 黄俊俊
联系地址: 山阳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2月20日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告〔2018〕第0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7]72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 (卫零北路(龙堰路-漕廊公路)新建工程(刘建路路口)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张堰镇桑园村1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桑园村第一村民小组107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2.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7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2.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金〕拟征地告[2017]第02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张堰镇桑园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月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马林华 肖峰 黄俊俊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金山大道18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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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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