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高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旗帜。”中国工会十七大工代会中提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天职这一全新的说法。报告中强调,保障职工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工会要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发挥好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矛盾,这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
在过去几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过程中,长宁区总工会不断加强工会维权服务机制的建设,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完善工会法律援助、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维权体系,落实职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和“零门槛”的要求,将工会的法律援助送到职工身边,打造“零距离”维权体系,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区域劳动关系。
2017年年底,区里的职工小孙由于老板拖欠工资不得已提起劳动仲裁,但是老板迟迟不肯露面,加上职工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缺乏证据的他无奈撤回了仲裁申请。随后,走投无路的小孙只能向长宁区总工会提出援助申请。了解到小孙的遭遇后,区总指派了签约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随后,在工会和签约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几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沟通记录等为小孙收集证据,并梳理了他的案件详情。在工会的助力下,小孙拿到了双倍工资补偿。案件的解决是长宁区总工会法律援助过程中的“第一步”,近年来,长宁区总工会与相关签约律师对案件进行总结,并列出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和法律解读,作为将来的参考资料。
在建设工会维权机制的过程中,长宁区总工会以“四方联动”工作机制为基础,在街镇层面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平台的建设,成立了形式多样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既有传统的法律援助调解窗口,也有劳模马路娣领衔的调解中心,也有试点成立的“巡回法庭审判点”。同时,区总工会整合工会干部、律师志愿者等,坚持“应援尽援”和“零门槛”服务,构建了一支专业的法律援助团队。同时,区总工会也会依法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每季度对一些产生群体性纠纷的重点企业开展定向劳动法律监督,在三八节期间开展女职工专项联合检查,并整合社保、公积金中心等更多执法资源,扩大维护职工权益范围,源头构建本区和谐劳动关系。
长宁区内农民工相对较少,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方面,区总工会除了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以外,也注重运用劳动法律监督、开展平等协商制度等工会的“武器”。在推进体协商和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区总工会充分发挥专业律师志愿者和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坚持上门指导服务,从源头上维护其权益不受侵害。
每年,长宁区总工会都会在各街镇开展内容、形式都不同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在临空园区文明共享单车活动中开展的预防调解工作室宣传,如在开展工会会员卡服务活动中开展的工会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如联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上门对建筑工地、家政人员及市容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开展了“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普法宣讲活动。在为全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中,长宁区总工会立足职工需求,形成多样化服务工作机制。一方面,通过做实“五助”品牌,精准推进工会传统帮扶工作。另一方面,落实各类实事项目,拓展服务职工的内容。诸如安全健康防护知识进企业活动、会员服务卡办理、职工互助保障等都为职工提供了及时、精准的援助服务。2017年,由长宁区职工援助中心推出的职工心理危机干预机制,从城管队伍的心理体检等方面入手,如今已经逐步形成品牌,并将成功的经验扩散到更多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