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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8-12-19 0:00:00发布75次查看

各区安全监管局、消防总队: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群众出行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增多,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偏多,火灾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本市各级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生产安全和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管用的措施,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城市运行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切实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本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督促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有效措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入开展冬季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有力督促危险化学品和工贸企业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存储、检维修作业、工艺调整、定置管理、应急值守、管线巡检、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及散装汽油管理等工作的检查力度,严防泄漏、火灾、爆炸、污染等事故发生;工贸企业要对前期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冶金有色等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要认真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持刚性执法、依法严管,坚持属地主导、加强部门协同,全力查隐患、补短板、防风险,全力维护城市安全。要督促节日期间仍正常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员工尤其是重要岗位员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部分危险化学品和工贸企业节后复产复工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的高危企业的监管力度,严防复产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在复产复工前,要制定科学严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严格履行验收程序才能复工复产,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或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火灾防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盯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老旧小区、博物馆、文物建筑、“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容易发生大火的单位和场所,分行业、分领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各街镇要督促指导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村)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要围绕圣诞、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以及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从严把好消防安全关,分阶段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排摸调研、隐患排查和驻防守卫,强化落实重要节点领导带队检查、错时检查等管控措施,全力确保重大节日和活动消防安全万无一失。要结合季节性火灾规律特点,借助寒假前后、春节返乡进城等节点,策划主题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推动街镇、居村委加强对独居老人、儿童、来沪务工以及行动不便长期卧床人员等特殊家庭的走访结对和消防关爱帮扶。要按照“标准不降、措施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提早谋划、系统发力,全面加强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严格落实禁燃禁放、限售政策和重点区域查验检查措施。要针对冬季火灾多发于夜间、发现晚、报警迟、扑救难、易造成人员伤亡等特点,加强应急值守,做足应急准备,确保临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害影响。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强化应急处置力量。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充分用好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科学指挥、专业处置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力避免次生灾害。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险情,防止谎报、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问题发生。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预报信息,并发挥好部门间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各级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请市消防总队、各区安全监管局分别于2018年12月27日(星期三)、2019年1月29日(星期二)前,将元旦、春节值班安排表报市应急局(值班室电话:54667027,传真:54666346)。元旦、春节期间,每日16时前向市应急局(值班室)报送当日值班情况,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紧急情况随时报送。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8年12月14日
上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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