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委(商务委):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了全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座谈会,对宣贯工作作了部署。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530号)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一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性法律,立足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在做好同原法继承与衔接的同时,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区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
(一)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各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对整部法律条文进行全面梳理,准确把握和理解法律内涵,提升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服务企业法律意识。
(二)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各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一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各类媒体,以专家解读、领导访谈、专栏报道等形式,宣传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不断扩大法律知晓面及社会影响力。二是通过组织开展座谈会、专题讲座、大讲堂等形式,向中小企业解读法律条文,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和熟悉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三是张贴宣贯海报,发放法律宣贯材料,为本区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广大中小企业学习使用提供便利。
三、增强责任意识
(一)落实法律实施主体责任。各区要根据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的相关职责,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出台贯彻落实文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区要按照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协调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落实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法律在本区顺利实施。
四、确保宣贯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宣传贯彻工作机制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宣传贯彻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点突出、保障措施健全,实行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宣传贯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做好宣贯工作总结。请各区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工作总结以及活动汇总表(见附件)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我委中小企业办。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联系人:傅今,电话:23112685,邮箱:fujinchin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