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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确定松江有轨电车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12-18 0:00:00发布51次查看

沪发改价管〔2018〕16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确定松江有轨电车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为适应松江有轨电车网络化运营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松江有轨电车票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松江有轨电车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执行按区段累积计价的多级票制,最小计费单位为元。10公里(含)以内,计收2元;10公里以上部分,以每10公里(含)为一个计价区段,每区段计收1元。
2、请你处根据上述规定核定松江有轨电车的具体线路票价,于松江有轨电车载客试运营之日起实施。
3、相关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市运输管理处核定的线路票价,落实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票价、投诉电话等内容,并做好松江有轨电车投运及票价的宣传工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上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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