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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

2018-12-15 0:00:00发布96次查看

  12月12日上午,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杰主持会议。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学哲,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建良、范洪耀、张建英、姚思平、顾德昌,副区长郑益川,区人民法院院长朱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庆华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代表们普遍对区政府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表示满意,并从切实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着力抓好“关键少数”强化法治意识、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经审查,决定批准2018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书面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2018年度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本区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本区2018年度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2017年度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开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林杰指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安排。此次《办法》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了相关工作程序和机制。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决定权与监督权、任免权综合运用的联动机制,促进《办法》有效执行,真正把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成果落到实处。
  
  林杰指出,明年1月中旬将召开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好这项会议,最重要的是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审议质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团结并带动全体区人大代表,共同完成好各项任务,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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