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网站日前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金山区这些地块即将征收。此外,朱泾镇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方案也在公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告[2018]第0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58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工业用地【金山工业区cb_201801005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亭林(原朱行)镇高楼村7组、合兴村7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亭林(原朱行)镇高楼村第七村民小组6017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0171.7平方米。
2、金山区亭林(原朱行)镇合兴村第七村民小组179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98.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196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1969.9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金〕拟征地告[2018]第042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亭林(原朱行)镇高楼村、合兴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2月2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电话: 67326085、57953126 监督电话: 57952955
联系人:张翠英、凌玲、黄俊俊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告[2018]第0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58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工业用地【金山工业区cb_201801004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亭林镇东新村村集体、东新19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亭林镇东新村村集体4863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86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71.5平方米。
2、亭林镇东新村第十九村民小组1027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2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5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890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6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24.5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金〕拟征地告[2018]第039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亭林镇东新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2月2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电话: 67326085、57953126 监督电话: 57952955
联系人:张翠英、凌玲、黄俊俊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告[2018]第0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3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4]2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公路用地(亭林工业区兴工路(亭卫公路-横塘港)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亭林镇亭东村6、7组东新村1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亭林镇亭东村6组485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72.6平方米、建设用地556.4平方米、未利用地123.7平方米。
2、亭林镇亭东村7组1381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537.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7.7平方米。
3、亭林镇东新村1组318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5平方米、建设用地2158.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85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734.8平方米、建设用地2715.2平方米、未利用地401.4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金〕拟征地告[2013]第089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亭林镇亭东村、东新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2月2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电话: 67326081. 57953126 监督电话: 57952955
联系人:马林华肖峰黄俊俊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金山大道18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告[2018]第0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3年10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3]72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公路用地【亭林工业园区亭虹路(大亭公路-南亭公路)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亭林镇亭东村6、13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亭林镇亭东13组960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63.8平方米、建设用地1940.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亭林镇亭东6组921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70.9平方米、建设用地1540.3平方米、未利用地1007.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82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334.7平方米、建设用地3480.9平方米、未利用地1007.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金〕拟征地告[2013]第03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2月2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电话: 67326085、57953126 监督电话: 57952955
联系人:张翠英、凌玲、黄俊俊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告[2018]第0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3年10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3]72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公路用地【亭林工业园区林奥路(亭虹路-g15防护绿地)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亭林镇亭东村4、13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亭林镇亭东13组642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02.5平方米、建设用地234.8平方米、未利用地690平方米。
2、亭林镇亭东4组60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5.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0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98平方米、建设用地234.8平方米、未利用地704.2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金〕拟征地告[2013]第03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2月2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电话: 67326085、57953126 监督电话: 57952955
联系人:张翠英、凌玲、黄俊俊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金山区朱泾镇b07b-01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上海精琼置业有限公司
2.建设工程名称:金山区朱泾镇b07b-01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
3.建设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b07地块内,东至健康南路,南至金南街,西至珠泰路,北至众泰街。
4.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5.建设工程性质:居住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
6.总平面布局及相关规划参数详见总平面图
公示期: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15日,收集意见截至公示期结束后7天,以寄出邮戳为准。
区规土局反馈意见邮寄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区规土局,邮编:200540,请在信函封面上注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公示意见”。也可到建设项目所在街道、镇(朱泾镇)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