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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加强风险防控优化营商环境

2018-12-14 10:52:15发布71次查看

12月12日下午,长宁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3-2017年公司类纠纷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长宁法院商事(互联网案件)审判庭庭长章晓琴通报了近五年公司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介绍白皮书主要内容。副区长翁华建出席并讲话。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2013年至2017年,长宁法院共受理公司类纠纷案件417件,审结411件,涉案总标的约5.44亿元,平均案件标的额为132.36万元。“该类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总体保持平稳,涉案标的额稳中有升;二是审理周期持续拉长,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判决成为主要结案方式;三是纠纷类型相对集中,其中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所占比例过半。”章晓琴介绍。
  白皮书显示,过去五年,长宁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主要集中在股权转让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这六大类。
  “我们从企业家涉诉视角对纠纷进行了类型化梳理,包括所占比例、结案方式、原被告性质、原告诉请内容及理由、案件处理结果等,并对每一类案件反映出的企业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作出提示”,章晓琴解释道,“例如,通过分析发现,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二是股权转让合同存在瑕疵导致无效或可解除,比如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或者因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
  最后,根据类型化分析结果,白皮书就企业家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加强法律风险的源头防控提出了相关建议,如:设立公司时,应认真对待和制定公司章程,尤其应对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约定;股权转让时,受让股东应事先对目标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结合经营管理、股权结构、债权债务以及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股东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充分利用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等公司内部治理途径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因消极行为错失自力救济良机,进而引发诉讼等。
  据悉,今年年初,长宁法院成立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发布《关于加强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十条意见》,从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涉企业家权益案件、推进涉企业家权益纠纷案件精品战略、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强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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