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刘理12月11日报道:为留住人才,不少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会采取对核心员工认购公司股票的方式加以激励。不过,当员工离职时,“股权过户”等问题则容易引起纠纷。
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审查、执结首例因员工离职转让引发的“新三板”市场股权纠纷,这也是全国首例通过司法强制执行的、涉行业调解的证券类司法确认案件。
员工离职 “新三板”股权过户成难题
曹某曾供职于一家科技公司,作为在全国股转系统(也称新三板)挂牌的民营企业,面对“新三板”市场的建立完善,为求公司发展、留住人才,公司决定对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采取定向增资、发行股票,以股权激励等方式来吸引与保留不同岗位的优秀骨干员工。发行方案也同时约定,若认购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将按照约定进行相应转让。
基于此,曹某在内的四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确定每人认购15000至3万股的不等股份。2018年4月,曹某等四人离职。因服务期限未满,其认购的公司股票按约定应进行转让。经协商,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某确定受让。
因“新三板”股权交易的特殊性,股份以集合竞价的方式流通,无法在平台上一对一进行股权转让,使得股权转让一方无法向相对方完成股权的过户手续。
多部门协作办事 高效完成案件执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某辗转找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希望解决上述问题。但按照“新三板”的业务规则,要完成本案的过户必须持有生效的司法裁决,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规定办理。
投服中心是最高院和证监会认可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而上海虹口法院则是上海市第一家与投服中心签订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协议的基层法院。于是,投服中心与上海虹口法院取得联系。为防止后期股权过户障碍,上海虹口法院金融庭与执行局、立案庭会同投服中心针对这一新型确认案进行了梳理与研究。
2018年9月25日,几方当事人在投服中心正式签订纠纷调解协议,约定由姜某受让曹某等4人股份。姜某支付相应钱款。曹某等4人将所持股份过户给姜某。
协议签订后,投服中心按照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上海虹口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上海虹口法院认为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条件,裁定当事人间经投服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姜某在支付股权回购款后于10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10月17日,上海虹口法院执行法官赴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该4起股权的非交易过户。至此,虹口法院通过多部门共同协作,高效完成对“新三板”股权纠纷司法确认及强制执行案的审查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