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促进本市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的指导意见》
2017-12-13 0:00:00发布69次查看
为促进本市公益性劳动组织实现组织正规化、管理规范化,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本市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76号),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本市在就业援助领域实施的一项制度性调整。本市公益性劳动组织的发展历程、转制目的、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图解如下:
1.“两个50%”是指:岗位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保补贴(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
2.“200+50%”是指:岗位补贴(200元/月)+社保补贴(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
3.调整政策是指:将千百人就业项目的补贴标准从“200+50%”提高到“两个50%”,补贴期限调整为补贴三年。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