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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委执法总队组织开展“安运12号”桥梁桥下空间安全专项督查

2018-12-6 15:58:00发布85次查看

临近元旦、春节“双节”,为切实加强本市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确保重要桥梁设施运行安全平稳,预防桥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91号)、《上海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规定》(沪交设〔2015〕12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决定于12月5日至12月31日开展“安运12号”桥梁桥下空间(以下简称“桥孔”)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此次督查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桥孔、市管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桥孔为范围,以下列行为为督查对象:(一)违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私自占用、使用、利用桥孔敷设管线设施及其他危及桥梁设施运行安全的行为。(二)违反《上海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规定》(沪交设〔2015〕1246号)、《上海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内设施设置准则》(沪交设〔2015〕1272号)相关规定,从事以下禁止行为的:
1.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封闭桥下空间或者其他妨碍桥梁养护、维修、检测的行为;
2.堆放或者加工生产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有害物品,或者明火作业的行为;
3.擅自转让、出租桥下空间使用权的行为;
4.擅自改变桥下空间使用用途的行为;
5.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条幅、横幅等设施的行为;
6.违反治安、市容、绿化、环境卫生法规的行为;
7.设置集体宿舍的行为;
8.设置经营性绿化场所的行为;
9.损害、侵各
此次督查,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各相关支队将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桥孔,根据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上海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沪交执法〔2015〕36号)的要求,取证并制作相关文书(抄告函),及时移交案件审理科函告属地公路管理机构,并跟踪复查整改情况。占桥梁和影响桥下空间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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