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多功能无障碍出租汽车定价方式的复函
2017-12-31 16:37:38发布69次查看
沪价管〔2017〕30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商请确定多功能无障碍出租汽车定价方式的函》(沪交财〔2017〕14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你委建议,为继续鼓励出租汽车企业根据市场差异化的需求推出多样化的服务,根据多功能无障碍出租汽车运营及试行企业自主定价有关情况,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本市200辆额度内符合规定的多功能无障碍出租汽车实行由运营企业自主制定运价。
多功能无障碍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应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并根据行业发展定位,完善相关服务标准、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请你委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运营,做好多功能无障碍出租汽车运营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28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