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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关于创建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的公示

2017-12-30 0:00:00发布94次查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号)和市食药安办《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107号)要求,我们对崇明区创建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进行自查,认为全区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开展各项工作,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了社会共治的格局,市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符合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各项指标。
  为了保证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质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促进崇明区食品安全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广大市民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018年1月18日前,以信函、电话、邮件等形式向上海市食药安办或崇明区人民政府反映,反映的问题内容(可附图片)要求真实,并留有具体联系方式。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反映部门一:上海市食药安办
  通讯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23118156
  电子邮箱:sab@smda.gov.cn
 
  反映部门二:崇明区食药安办
  通讯地址:东门路388号 
  邮   编:202150
  电   话:69612023
  电子邮箱:cmshianban@163.com
 
 
 
                    上海市崇明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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