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上海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河长体系,设立相应的总河长、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湖水面率控制、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规定中,本市还设定了河湖健康评估制度。要求水务等部门每年按照本区域河湖健康评估计划,对骨干河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河道以及其他河道等作“体检”。同时,严格禁止擅自填堵河道,确因建设需要并按照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填堵河道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先完成开挖、后填堵的顺序实施,新开挖河道面积应当大于填堵面积。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起,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大气和水污染物的征收标准有下限要求。因此,上海需要依法提高部分有下限要求的税额标准。依据2016年本市缴纳排污费的全部3052户企业为基数测算,绝大部分企业年税负增加在1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