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2016-2030年)的通知
2017-12-29 16:18:51发布78次查看
沪发改农经〔2017〕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上海市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2016-2030年)》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上海市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2016-2030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粮食局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上海市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2016-2030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2438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十三五”时期有关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7〕680号)要求,结合本市耕地河湖资源保护和利用现状,按照用养结合原则,推动实现耕地河湖资源永续利用,维护城市资源和生态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
(一)耕地河湖资源现状
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截至2015年底,本市现状耕地面积为284.7万亩,耕地地力状况总体良好。其中:一二等高产田约166万亩,占比达58.2%;三等中产田约75万亩,占比26.5%;四五等低产田约44万亩,占比3.4%。耕地有效灌溉面积282.3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99.2%,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48.4万亩。土壤有机质基本趋于稳定,土壤氮磷钾等速效养分增长趋势明显。
据《2016年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全市河湖总面积616.5平方公里,河湖水面率9.7%。其中,河道43424条(段),长28811.4公里,面积494.3平方公里,河网密度4.5公里/平方公里;湖泊40个,面积72.6平方公里;其他河湖5170条(个),面积49.6平方公里。据《2016年上海市水资源公报》,2016年全市主要骨干河道评价河长719.8千米,其中水质优于ⅲ类(含ⅲ类)水河长占46.3%、ⅳ类水河长占24.8%、ⅴ类水河长占16%、劣ⅴ类水河长占12.9%。
(二)耕地河湖资源利用与保护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实现“两规合一”;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将基本农田纳入生态补偿范围,不断加大补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推广绿肥种植、商品有机肥施用以及秸秆还田技术,每年绿肥种植面积在50万亩左右,商品有机肥施用总量达到20万吨以上,稻麦秸秆还田面积达85%左右,推进冬季深翻养地,面积在30万亩以上。全市粮田面积基本稳定,单产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水稻田作为城市季节性湿地,在净化空气、蓄水防洪、调节气温、改良土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生态作用。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是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根据市域水系、水利治理及地形特点,全市形成浦东片、浦南东片、浦南西片和崇明三岛片等14个水利分片治理体系;率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试点,先后出台《上海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沪府办〔2014〕1号)、《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沪府办〔2016〕72号),以饮用水安全保障为重点、以节水减排为切入点、以涉水事务的全过程管理为抓手、以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全面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任务。“十二五”期间,推进实施大泖港上游河道防洪一期工程、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河道堤防工程等系列重大水利工程,基本完成“十、百、千、万”河道环境整治,城乡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呈现“水清、面洁、岸绿、有景”的河道水环境面貌。
(三)耕地河湖资源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本市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实施治理工程,在耕地河湖资源利用与保护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要看到,由于体制机制运行不畅、管理措施不到位,再加上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城市人口急剧增长,耕地河湖资源利用与保护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耕地质量保护与都市现代农业生态建设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生产者保护耕地意识不强,规模经营户片面追求产量,重生产轻生态现象较为普遍;二是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补偿激励政策配套体系尚未健全;三是部分耕地还存在着局部土壤酸化、土壤次生盐渍化、耕作层变浅、养分不平衡等土壤障碍,补充耕地地力水平较低等问题。
河湖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尚存一定差距。一是河湖水面率偏低,与规划要求存在差距,水体槽蓄量偏低、水环境容量小,防汛除涝能力较弱;二是河湖水质不理想,水环境改善任务艰巨;三是河湖生态功能不完善,河湖形态和断面形式与滨水景观、休闲空间、文化品味等功能对接不足、发掘不够;四是河湖水系的建设和管理的系统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还有待加强。
二、总体要求
耕地河湖是至关重要的农业资源和不可或缺的生态资源,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就是要在节约集约利用的基础上,合理降低开发利用强度,保护并有效恢复生态空间,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更好地发挥生态服务功能,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保障地产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为前提,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以控制耕地河湖开发规模、降低利用强度、恢复生态功能为主线,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加大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力度,落实资源管控措施,构建耕地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推动实现资源永续利用,为生态之城和卓越全球城市建设提供资源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耕地。到2020年,全市耕地地力平均等级由“十二五”期末的2.4提高到2.0,粮食生产功能区和蔬菜生产保护区耕地地力平均等级提高到1.8,土壤有机质含量由目前的2.6%提高到2.8%,耕作层厚度平均达到20厘米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总量比2015年下降20%,耕地质量状况得到阶段性改善,土壤酸化、盐渍化、养分失衡、耕层变浅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生物群系逐步恢复。
到2030年,全市耕地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对农业生态和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河湖。到2020年,全市河湖水面率不低于10.1%,用水总量控制在129.35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数量比例高于75%,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河湖生态空间有序拓展,河湖生态功能逐步改善,河湖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建立河湖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的制度体系。
到2030年,基本建立河湖资源科学保护和永续利用的制度体系,形成“安全保障、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管理高效”的河湖生态局面。
三、耕地休养生息
(一)主要任务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因地制宜,采取“养”、“退”、“休”、“轮”、“控”综合措施,试点先行,探索耕地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之路,稳步实现从片面追求产出向“用养结合、永续利用”转变,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1.加强耕地养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全市耕地进行全面养护,依靠政策、科技和物资投入,强化耕地基础设施和地力保护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为重点,通过增施有机肥料、秸秆还田、过腹还田、种植绿肥、完善灌排设施等措施,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改善耕地理化性状、恢复土壤生物群系。(牵头单位:市农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2.实施重污染区域退耕
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本市土壤污染状况,明确耕地污染土壤防治重点区域。根据详查结果,将耕地环境质量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类,实施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对重度污染耕地采取退出措施,禁止食用农产品种植,鼓励造林、种草、种花,提高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水平和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
3.落实季节性休耕制度
鼓励退种麦子,加强季节性休耕养地,有计划对粮田实施冬耕晒垡,打破犁低层,提高耕作层厚度,促进土壤固定养分的释放,提高土壤肥力。对蔬菜、草莓等以设施化生产为主的地区,鼓励种植户减少种植茬口,降低复种指数,并利用生产空茬季节,每2-3年开展一次高温闷棚洗盐,消除土传病害、改善土壤理化性。(牵头单位:市农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
4.推进轮作和生态种植
以粮田为重点,实施水稻-绿肥轮作制度,利用固氮绿肥的根瘤菌固氮作用,提高土壤生物氮含量,同时减少化肥农药投入。以设施菜田为重点,实施不同种类蔬菜的合理轮作,减轻土传病害和作物根系分泌自毒物质的影响,有效控制连作障碍。发展符合绿色生态要求、产业发展方向、环境友好的种养结合生产模式,推进清洁农业生产工程,加大秸秆过腹还田、沼气工程推广力度,延伸资源化利用链条,促进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牵头单位:市农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5.污染防控治理
落实《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严控工业污染排放,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严禁在耕地、鱼塘等农用地违规堆放、填埋工业、生活等各类废弃物。对畜禽养殖排放、农药化肥不合理使用、地膜残留等农业自身污染源问题,以源头控制、过程减量、末端治理为基本思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有效减少面源污染对土壤、水质和环境的影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政策措施
1.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按照质量水平和污染程度,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耕地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各项耕地质量建设措施优先实施。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合理的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等措施,不定期监测食用农产品质量,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的重污染耕地,实施退出种植农产品政策,定期进行督查,严格执行退出种植的政策。(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强化耕地质量监测、调查与评价
设立500个耕地地力监测控制点和100个耕地环境质量监测控制点,开展耕地地力、环境质量、作物投肥、土壤墒情和作物田间肥效监测。建立市级耕地质量数据信息平台,完善区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收集耕地质量状况信息。开展全市性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对耕地立地条件、设施保障条件、土壤理化性状、生物群系、环境状况和耕地障碍因素进行全面调查,综合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定期发布相关报告。建设市、区级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加强耕地质量的监测与管控。(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3.实施耕地障碍、污染防控治理工程
开展新围垦滩涂地、复垦地和连作障碍设施菜田的综合治理,对新围垦滩涂土壤,实施灌水洗盐、增施有机肥料、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一系列技术措施,以加速新围垦滩涂土壤的熟化;对减量化的复垦土壤,根据其障碍原因,实施灌排设施建设、增施有机肥料和种植绿肥等技术措施;对发生连作障碍的设施菜田,实施深翻消毒、蚯蚓养殖改良、水肥一体化、土壤调理剂改良、灌水洗盐等技术。(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4.开展农业清洁生产工程建设
探索污染防控与耕作制度改革、水肥管理一体化等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绿色生产模式,通过化肥农药减量、生态清洁生产,构建农业清洁生产工程。坚持试点先行和辐射推广,选择一批重点示范基地,建设一定规模的集中连片示范区,带动全市实施农业清洁化生产技术措施,减少农业生产的自身污染。运用精准施肥、绿色防控、循环经济技术,实现绿色、高效生产。(牵头单位:市农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5.建立耕地质量预警体系和管控制度
开展设施栽培耕地的质量预警监测与监管,制定耕地地力、环境的预警指标体系,对设施栽培耕地实行网络化管理,对耕地利用前、中、后期进行监测监控,坚持用养结合,按照“谁利用、谁保护”的原则,对耕地利用者实行奖惩制度。(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6.完善耕地休养生息支持政策
落实全市性的耕地质量保护政策措施,重点增施有机肥、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逐年提高推广数量。种植绿肥固氮培肥,发挥市、区两级补贴种植绿肥政策作用,提高绿肥种植的覆盖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促进秸秆适量还田,提高土壤碳汇。加大补贴推广力度,逐年提高粮田土壤深松整地保水保肥面积。(牵头单位:市农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四、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开发利用强度大、水环境恶化、生态脆弱的河湖为重点,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推进过载和污染河湖治理与修复,合理控制河流开发利用强度,保护和逐步恢复河湖合理生态空间。
(一)主要任务
1.推进重点河湖治理与修复
结合全市骨干河道布局规划,实施300公里骨干河道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淀山湖及周边水系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实施全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攻坚战,推进“洁水”“畅水”“活水”专项行动,通过控源截污、沟通水系、生态修复、执法监督、长效管理等措施,实施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制定并实施河网水系连通三年行动计划,防止水流不畅引发的河道黑臭和环境恶化。加快推进河道养护作业市场化,规范河道养护管理,持续开展引清调水,实现水体有序流动,改善河网水质。严格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科学治理的原则,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配合流域核定长江口徐六泾、黄浦江上游、太浦河上游的生态流量和淀山湖的生态水位,重点核定陈行水库、青草沙水库、东风西沙水库和金泽水库的生态水位,明确河湖合理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流域和区域协同,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加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
3.保护和合理退还河湖生态空间
保护河湖生态空间,实施严格管控,禁止随意侵占河湖空间。完成全市河湖蓝线专项规划落地工作,加强河湖蓝线用地规划管控,重点加强淀山湖区及黄浦江上游河湖生态空间保护。梳理和恢复河湖水系,稳步增加全市河湖面积,提高水系连通性,推进林水一体化建设,依托河网水系构建本市重要的“水-绿”生态廊道。通过划界确权工作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落实污染源关停、整治措施,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调整、警示标志设立、围栏建设等保护工作。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的清拆整治,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在用集中式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式管理。结合黄浦江上游水源地金泽水库建设,全力推进全市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关闭、调整或截污纳管。优先实施二级水源保护区内“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并转为生态用地,全面提升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4.加强地下水综合管理
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分工作。继续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确定全市地下水重点监控区域。强化地下水开采和人工回灌管理,建设15-20口应急供水(回灌)深井,进一步优化地下水开采和人工回灌格局。(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5.加强河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
加大市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力度,持续做好长江口水域鳗苗、刀鲚、凤鲚、冬蟹等重要渔业资源的监测工作,逐步将监测站位覆盖到淀山湖、黄浦江上游等水域。继续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持年度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亿尾(只)左右,在此基础上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工作,科学确定放流品种和放流水域,提高放流效果。做好涉渔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补偿工作。加强本市内陆捕捞渔船的管理,落实内陆渔船“双控”制度,研究制定长江渔船减船拆解政策,切实控制捕捞强度。实施中华鲟、江豚等珍稀特有物种保护工程。(牵头单位:市农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二)政策措施
1.建立河湖水生态状况评价预警与管控机制
开展黄浦江和淀山湖的健康评估试点,推进青西三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深化研究淀山湖、滴水湖等主要湖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防治湖库富营养化。持续实施河湖水生态监测,推进河湖生态健康状况的跟踪评估。加强对地表水水体的监控,继续开展淀山湖蓝藻水华预警监测。对长江口、生态敏感区等特定功能区开展预警监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2.全面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市、区及重点企业(集团)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和企业用水的总量控制与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严控地下水开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加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3.建立河湖岸线利用和保护监管机制
结合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持续开展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整治各类船舶违规停泊和违规排放污染物、陆上违规搭建和接水接电等行为,恢复河湖水域岸线良好生态功能。编制黄浦江岸线以及其他航道综合利用规划,落实全市建筑垃圾、渣土泥浆码头和其他岸线码头布局调整,推进浮吊船专项整治,维护港口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
4.完善生态补偿考核办法
认真落实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适当调整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因素,将水源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中的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指标调整为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达标率指标,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区改善水环境质量。研究完善有利于保护饮用水源和水环境的考核办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5.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要求,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考核的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考核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评价体系。按照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规定,加强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全面推行河长制,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农委)
五、经济社会效益分析与影响评价
(一)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耕地河湖休养生息是固基础、保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方案实施,可有效推进耕地河湖资源的节约利用与保护修复,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在严格资源管控、保障耕地河湖总量的基础上,通过耕地质量提升行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农业资源的质量,有利于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全市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有量要求。加强污染防控治理,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品质和饮用水水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生活环境的美化,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
耕地河湖休养生息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通过方案实施,可有效遏制农业生态系统恶化的趋势,使耕地河湖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修复,进一步增强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对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的作用。实施污染治理、生态保育等工程项目后,可大幅度削减农业生态系统有害物质,有效阻断各类污染源对水土资源的侵入途径,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生态安全。推行休耕轮作、退田还湖还湿、渔业转产等休养生息措施,可降低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给生态系统留出自然修复空间,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动植物生长发育,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各区把耕地河湖休养生息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内容,提高对耕地河湖休养生息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依法明确政府、生产经营者保护耕地河湖生态环境的责任。各区农业、水务部门要根据全市耕地河湖休养生态方案,细化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任务内容,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任务,加强资源管控和环境监测评估,加大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二)加大宣传引导,增强保护意识
耕地休养生息工作涉及到粮食、蔬菜和果树等作物,需要栽培、植保和土肥等专业部门共同参与,各区要根据目标任务,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本项工作,把任务内容层层分解,责任到点。市、区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通过互联网、传媒等平台积极开展河湖生态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公众更加爱护生态环境,提升社会公众对水资源节约、保护的意识。(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相关区政府)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保护与治理水平
相关技术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耕地河湖休养生息技术的研究,开展耕地河湖休养生息技术的效果监测、调查与评价,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智能化技术优势,减少传统的掠夺性生产方式,深化耕地河湖休养的技术水平,为耕地休养生息提供技术支撑。各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相关领域的科技专项资金向工程建设和技术推广倾斜,支持工程和技术措施推进耕地河湖休养生息。(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科委,参加单位:相关区政府)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社会媒体加强宣传,提高农民保护耕地意识,营造保护的社会氛围。结合基层农技人员技术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强相关技术普及,提高农户耕地休养生息意识与技术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将河湖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河道巡查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参加单位:相关区政府)
(五)健全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
出台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加大河湖资源管控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使生态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相关区政府)
(六)开展监测评价,保障方案实施
将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工作纳入对区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按照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督查,严格考核程序,将基本农田、水源地生态保护建设实施情况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挂钩,以保障各项政策技术措施的落实。运用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遥感与地理信息、全球定位等技术,开展对耕地河湖保护修复效果的监测评价,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实现监测与评价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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