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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警方2年打掉316个“套路贷”犯罪团伙 追缴损失超12亿

2018-11-30 12:30:58发布63次查看
  东方网记者刘理11月30日报道:近年来,以“套路贷”手法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今天,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公众通报了近年来公安机关着力打击“套路贷”犯罪的有关情况。
  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自2016年9月开展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以来,截止今年10月底,全市共打掉316个“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70余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
  “套路贷”: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的新型犯罪
  今年11月,三名“套路贷”犯罪团伙组织人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这是上海法院首例因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而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据警方介绍,“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新型犯罪活动。由于此类犯罪活动具有“收益高、伪装强、复制快”的特点,曾一度比较猖獗。
  警方表示,这一类型的案件往往具有很强的预谋性,犯罪团伙在作案中会精心设计剧本,一步步诱使被害人签下虚高的借款文书,并且有目的地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抵押凭证”等对自己有利的所谓“证据”,使诈骗行为包装成看似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有的甚至利用“虚假诉讼”,从而取得看似合法的债务权益。而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却存在着没有先例可循、法律支撑不足、取证难度极大等不利因素。
  2016年12月,闵行分局曾破获一起以张晓峰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案件。在这个案例中,被害人陆某原本借款20万元,却被犯罪团伙以“行规”为由要求签下金额高达50万元的借条。当拿到20万元的借款后,又被以索要“中介费”、“手续费”为由强行拿走18万元,导致陆某实际得款仅2万元。之后因无力偿还张晓峰索要的50万元借款,陆某又被另一犯罪团伙以层层“转单平账”的方式,将债务虚增至570万元,犯罪团伙还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企图霸占被害人陆某的两套房产。
  此案中,被害人陆某的债务在短时间内被虚增285倍,是迄今为止破获的“套路贷”案件中债务虚增比率最高的一起案件。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张晓峰等犯罪人员最终被绳之以法,被害人陆某得以挽回了经济损失。
  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2年以来取得显著成效
  2016年9月,本市在全国各省市中率先组织开展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市公安局与检察、法院等职能机关经过多次研商和协调,就依法打击“套路贷”的认识达成一致。
  自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止今年10月底,全市共打掉316个“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70余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仅今年以来,全市就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130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70余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亿余元。
  在开展专项行动大力进行打击,此类案件得到了根本性的遏制,极大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2017年“套路贷”案件新发案已经降到了个位数(指犯罪行为发生在当年的案件);2018年截止目前没有新发案,现阶段,此类案件已经处于“清理库存”的良好形势之下。
  目前,上海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经验得到了公安部的充分肯定,形成了在全国予以推广的打击“套路贷”的“上海模式”。
  下阶段,市公安局将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梳理举报线索,确保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犯罪活动。同时将持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力共建全市金融领域安防体系。在此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如需借款融资最好找具有金融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办理,切勿轻信非正规的所谓贷款公司,以免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一旦发现已经被骗,须及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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