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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含上海科技企业统计)

2018-11-30 12:08:40发布83次查看
一、办理机构:
主管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创新服务处
受理部门:各区科委
二、办事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电话、传真:见各区科委受理信息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三、办理时限: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
四、申办对象应具备条件:
统计年报范围:在上海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1.科技企业的范围:根据《上海市科技企业界定参考标准》(沪科〔2015〕70号),科技企业是指在上海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中任何三项条件的,可以界定为科技企业:
(1)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经营等科技与创新活动;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2.调查对象:
(1)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外,符合上述科技企业界定参考标准的企业。
(2)已获得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创新资金项目承担企业、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
五、申办对象应做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根据《上海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填写表格。
六、办理机构办理业务流程:
1、科技企业访问“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进入“办事大厅”栏目,选择“其他事项――c01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含上海科技企业统计)”,点击“在线受理”进入页面,若企业以前没有注册填报过,则需要首先进行企业注册,若以前已经注册填报过,则直接输入相关信息登录系统,进入“科技企业信息统计”功能模块,根据《上海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填报中若有问题可及时与页面中显示的注册地所在区科委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联系;或与注册地所在区科委联系,索取书面统计表格,根据要求填写并提交。
填报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可与市科技信息中心进行联系(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填报中遇到的非技术性问题,可与注册地所在的区科委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请见“其他事项――c01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含上海科技企业统计)”中的“办事指南”)。
2、区科委使用个人信息登录并访问上海市科委网上办事网站(http://www1.stcsm.gov.cn),进入“其他事项――c01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含上海科技企业统计)”栏目,选择“2016年度之后”进入系统的“科技企业信息统计”功能模块进行企业年报信息审核。
3、企业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原始记录、会计资料等填报依据,确保网上报送的统计数据与原始资料一致。
七、应缴纳费用数额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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