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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举办2018年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培训

2018-11-30 10:42:04发布50次查看

据杨浦区消息: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有效促进医患和谐,近日,杨浦区医调办、区卫计委联合举办了2018年杨浦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培训。
  杨浦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静,区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薛人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顾问、原区卫生局局长金其林等出席。区医调办、区卫计委医政科、医疗事故处理办,各公立医院分管领导及纠纷办负责人、各民营医疗机构代表、区医调委人民调解员近80人参加培训。
  陆静同志作开班动员讲话,对学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一步提高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让“枫桥经验”扎根在医调工作领域。要及时、就地化解医患纠纷,防止矛盾升级激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提高专业水平,让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更好地得到发挥。要坚持“双导对接”机制,积极将医患纠纷导出医院,导入人民调解平台,调解员要不断加强对医学、法律、调解等各方面知识的综合学习和运用,通过“情、理、法”的有机结合,高效、专业地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三是提高对接配合,让医调工作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要继续加强与区卫计委、区法院等部门的紧密合作,充分体现人民调解组织的中立性、公正性,把握调解尺度,完善衔接配合,共同促进医患和谐。
  薛人翼同志指出,在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时举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培训,有助于理清思路,明确方向。近年来,在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共同支持下,医疗环境逐步优化,希望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能力,进一步保持良好医疗秩序。
  市卫计委监督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副主任万里涛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学习交流”为主题展开授课,结合四个案例,对新《条例》进行逐句梳理,并对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使学员们对《条例》的新要求有了更加准确的理解认识。
  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团队长陈海峰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实务”为主题进行授课,结合具体法律条例与真实案例,对医患纠纷案件的审理特点及难点进行梳理讲解,让学员们进一步把握了医患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处理过程中的相关法律依据。
  在互动环节,区医患关系促进委员会主任、杨浦区中心医院医疗纠纷办主任雷兵,大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陈远虹,区医调委调解员梁彪等分别交流了从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经验与参加培训学习的心得体会。
  金其林同志表示,化解医疗纠纷,必须加强源头预防,医疗机构要重视对医务人员基本理论、基本技术的教育,重视术前评估,重视病历资料。人民调解是化解医患纠纷最重要、最优化的途径,调解员要熟悉法律、条例规定,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他还提出,应探索医疗纠纷相关保险机制,逐步建立调解与保险的工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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