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首例居民因窃电获刑案宣判
2018-11-30 9:07:13发布53次查看
近日,本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审理了浦东东陆路一居民因窃电被逮捕的案件,确认犯罪嫌疑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国家能源的犯罪事实,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也是浦东首例居民因窃电而入刑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许某从2013年9月起,私自对其居所的电表线路进行改装,以达到窃电的目的,截至2018年8月,许某窃电总价值为2331.5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超过千元以上的属于违法行为。我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也明文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许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许某如实供认罪行并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除缴纳刑事罚金外,还向供电部门补缴电费等费用。最终,许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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