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依据上海市政府令第58号新版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2013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社区中心受理窗口收到相关材料后马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以保证新政正式实施后可以及时为居民提供服务;新版的管理办法简化了申领居住证需要的证明材料,删除了部分证明材料,缩短了证件办理的总时限、增加了便民服务措施,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但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关系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