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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开始试运行

2018-11-28 9:39:11发布39次查看
  近日,网上“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开始上线试运行。
目前,区筹“共和新路、谈家桥路、毛家弄、江杨南路、晋元路、真北路”项目可通过网上进行在线申请。
平台登录地址:“pt.zbgzf.com”
平台功能
平台上可进行公租房在线申请,申请指南及项目信息查看,申请材料模板在线下载,咨询建议等。
通过网上申请的用户还可在线预约现场提交资料时间,查询轮候信息等。
在线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个人申请条件:
一、申请静安区闸北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且与静安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户籍地位于静安区,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申请静安区闸北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未享有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
本市户籍单位申请条件:
一、申请静安区闸北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静安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同意由本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户籍地位于静安区,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同意由本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静安区闸北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未享有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个人申请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与静安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未享有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单位申请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静安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同意由本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未享有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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