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号)和市食药安办《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107号)要求,区食药安委对奉贤区创建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进行自查,认为全区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党政同责、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整治,着力解决无证无照小餐饮等问题;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以信息化监管为抓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强化宣传教育,各方积极参与监督,有效形成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市民对本区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符合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各项指标。
为了保证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质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广大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018年1月22日前,以信函、电话、邮件等形式向上海市食药安办或奉贤区人民政府反映,反映的问题内容(可附图片)要求真实,并留有具体联系方式。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奉贤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总体情况2017.12.28.pdf
反映部门一:上海市食药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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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003
电子邮箱:sab@smda.gov.cn
电话:021-23118156
反映部门二:奉贤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解放东路928号
邮编:201499
电话:021-37563152
上海市奉贤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