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刘理11月22日报道:上海洪女士买了一套整体电视柜,却因为柜长2.9米无法运送至家。一气之下,洪女士要求退货,商家却拒不退货。近日,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获悉,长宁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商家应退还预收货款53,676元。
据法院介绍,去年5月,洪女士在吴中路一家居市场看中一套柜体长2.91米的整体电视柜,当即向该公司销售人员口头预订这套家具,双方约定总价103,676元,预付款53,676元。5月16日,洪女士通过银行向家居市场转账,支付了预付款。
第二天,家具公司工作人员到洪女士家查看电梯、楼道等情况以确定预订的家具能否送货。洪女士表示,当时,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告诉她,因家具尺寸较大,电梯无法送货,但可以通过楼道送货。
然而,在今年1月3日,家具公司却告诉洪女士,因为通往她家的二楼楼道比较狭窄,电视柜无法通过,所以请洪女士与小区物业沟通,拆除电梯轿顶以便送货。洪女士随即向小区物业提出相关诉求,但被拒绝。
送货不成,洪女士只能要求退货,但家具公司不同意。之后,双方一直处于僵持状态。2月6日,上海长宁法院受理了洪女士诉家具公司的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院经公开庭审查明,为送货事宜,洪女士曾向12365(上海质检热线)申诉举报中心咨询“客梯能否拆轿顶或在轿顶上运输家具”,该中心回复称,上述行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应坚决制止。另查明,洪女士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两度向洪女士出具《情况说明》,明确表示经过现场测量,洪女士所购电视柜,因楼道、电梯狭窄不具备运输条件,并禁止通过拆除电梯轿顶或在轿顶上运送。
8月2日,上海长宁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被告家具公司应归还原告洪女士预付款53,676元。签收判决书后,家具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