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提醒告知书
2018-11-16 13:02:03发布73次查看
根据《上海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本区有相当数量持证人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至今尚未前来延续。在此郑重提醒并告知,如持证人有继续经营卷烟业务意愿的,请务必仔细核对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届满前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手续。逾期未延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持证人不得再从事卷烟零售业务。
提示1:持证人可自行网上办理:
办理入口(电脑版):百度“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一网通办”
办理流程:“注册”—“登录”—“区入口”—选择金山区但不要选街道—左下角“按部门”—选择金山区烟草专卖局—点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核发”—“立即办理”—点击:延续—填写表格,资料上—提交。
提示2:或者到金山区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办理:
持证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用于核对);公司需携带公章;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委托书。
咨询电话:65778869
受理地址:金山区朱泾镇罗星路40号
上海市金山区烟草专卖局
2018年11月14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