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在线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还举行了多场座谈会,向纳税人、财税专家面对面征求意见。
作为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究竟能给纳税人减少多少税负?在实际操作中,抵扣如何更加简便易行?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减税力度大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一次性推出,纳税人月入万元有望免税
根据《暂行办法》,此次新增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个方面: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
对大多数人来说,在不发生大病医疗等非日常支出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的大致是4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
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在起征点500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还可以再扣除4600元,月收入万元基本不必缴纳个税了。
“宽”是总基调
考虑了不同纳税人负担状况,让个税更加公平
目前的《暂行办法》体现了应享尽享的原则,大部分采取定额扣除的方式,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定额标准享受扣除,既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红利,又便利后期纳税操作,让老百姓看得明白,税务部门实施起来也简便易行。
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从学前教育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教育,子女从3岁到30岁的教育差不多都涵盖了,能够让大部分家庭充分享受到减税。
赡养父母
只要家里有60岁以上的老人,且无论户籍在何处,其子女均可以享受相应的扣除。值得关注的是,如果老人的子女已经去世,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可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尽管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不小,但仍有纳税人感到不满足:“北上广房价这么贵,房贷利息这项扣除只有每月1000元,是不是少了点?”
对此,专家解释说,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不能拿几个房价高的城市作比较,还是要综合全国各地房贷情况。据测算,这一扣除标准约占我国人均月工资15%,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
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限定纳税人本人享受。那孩子生了大病,是不是也应抵扣啊?”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家庭只要有人生了大病,整个家庭经济压力就会很大。纳税人希望大病医疗抵扣范围更宽些,也在情理之中。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改革需要循序渐进,既借鉴国际经验也立足国情。我们要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征管配套条件的健全,再逐步完善。”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
办税“不麻烦”
让信息多跑路,尽可能让纳税人少跑腿
“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
“子女教育支出是不是要提供发票证明?”
“提供抵扣证明会不会泄露个人隐私?”
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特别关心专项扣除的具体操作流程。
个税专项扣除与基本扣除不同,需要根据每个纳税人的不同状况进行精准抵扣,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充分掌握每个纳税人的家庭和财务状况,个人信息的掌握程度成为决定专项扣除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
程丽华表示,方案设计要具有可操作性,尽量简化手续和流程,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同时实现征管风险可控。
对群众担心的一些问题,《暂行办法》里实际上已有明确规定,税务机关需要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均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供或协助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只需要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在申报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 。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防范和控制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最大限度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会过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