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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法院一审两起涉自贸案件

2018-11-12 10:22:07发布53次查看

在两起涉自贸案件中,被告辽宁沈阳一家矿机制造公司确定侵权无疑,但被告侵权获利及原告损失均难以确定。怎么办?本案合议庭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特别是结合被告微信公众号宣传情况,在被告公司不能提供证据否认宣传真实性的情况下,对两起案件均顶格判赔经济损失300万元,加上合理费用20万元,合计620万元,全额支持了原告芬兰美卓公司的赔偿诉请。
  11月8日,原告方、正在上海参加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芬兰美卓公司矿山服务总裁mikkoketo也出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现场。他表示,法院的公正判决,体现了中国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更加坚定了公司在华加大投资、拓展业务的信心。
  美卓公司是一家芬兰矿山机械生产企业,是美卓(metso),以及西蒙斯(symons)、诺德伯格(nordberg)、巴马克(barmac)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上海自贸区也注册了一家分公司。针对沈阳山泰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沈阳山泰破碎粉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山泰公司)虚假宣传及商标侵权等情况,2017年11月,该公司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其中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情节相似。
  经审理查明,被告无原告许可和授权,亦未持有美卓技术和图纸,却虚构相关事实开展宣传。山泰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法院认为,被告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破碎机产品图片上以显著文字标注“metso”字样,将其生产的破碎机等产品称为“美卓”或“metso”产品,均意图向相关公众表明其生产的系上述品牌产品,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法院因此认为,被告理应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被告在微信公众号上宣称,与美卓及关联品牌的产品交易量和交易金额非常大,有八十余次提到曾向相关国家、地区出口或销售给国内客户,其中所涉国外客户众多。”本案审判长杜灵燕说。鉴于此,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主张,在两起案件中均全额支持其赔偿及合理费用的诉请。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和司法。10月31日,世界银行发布《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司法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6。一直以来,上海法院积极服务区域发展大局,努力为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今年上海高院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浦东法院知产庭在全国率先探索“三合一”审判机制,成效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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