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范烯文服装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许忠良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110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许忠良要求确认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2月26日申请人许忠良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事项,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许忠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工资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伍拾肆元零贰分;
三、对申请人许忠良要求确认2012年5月4日至2017年4月22日申请人许忠良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七日